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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来源:江陵县人大 , 被阅读33924次, 日期 2015-04-17【打印】 【关闭窗口

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311-12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题调查。调查组实地察看了部分派出所、县局办案中心,看守所以及110指挥中心建设情况,与社区代表、人大代表以及公安干警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汇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全县公安机关通过加大执法培训、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改善执法条件等措施,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得到加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执法主体建设。一是针对执法环境的新变化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县公安机关分层级开展大讨论,促进了公安队伍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的重大转变。二是系统开展全员执法培训。2014年举办专题讲座22期,参训干警达3000人次。三是积极参加公安部组织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全局干警都取得了执法基本级资格,51人取得了执法中级资格,1人取得了执法高级资格,民警执法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细化落实执法制度。为有效解决民警“干什么、怎么干”问题,县公安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印了《江陵县公安局执法工作手册》、《江陵县公安民警一日行为规范》,收集整理了刑事、行政案件操作规范指引以及办理案件100问、《常用行政法律文书制作指南》等,有效规范了民警执法活动。

(三)构建执法管理体系。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推行重大案件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制度。各派出所和局执法办案单位都按要求配备了法制员,建立起保障执法规范的第一道防线。二是完善例会讲评,加强质量管理。县局每月组织一次执法质量考评,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过错。三是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联系,建立疑难案件会商制度,保证适用法律的准确性。

(四)规范化改造执法场所。一是各派出所都按照接待群众、办案、内部办公和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设置和管理,安装了可覆盖全区域的电子监控设备。二是高标准建设看守所,确保了监所安全。三是加强问题整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办案场所安全隐患、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专项活动,2014年对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使用中存在的55个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

(五)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一是以110指挥中心为中枢,建成了拥有314个视频探头的城区监控网;二是布设了8个进出江陵的治安卡口;三是为一线民警配备了现场执法记录仪,对接处警、现场勘查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四是网上开通了“警综平台”,实现了“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考核、网上回告”。

    二、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为民执法理念不牢。“为谁执法、为谁办案”一直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反映强烈的问题。近几年公安机关虽然加大了对各办案单位的保障力度,但是仍然存在少数单位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收取当事人保证金及罚没款现象。

    (二)有非执法主体执法现象。接处警要求两名正式警察出现场,但是现在一般是一警两辅、一警一辅出现场:户籍员要求由正式警察担任,目前只有郝穴派出所有一名正式警察担任户籍员外,其他9个所的户籍员都是合同招聘人员。

    (三)立撤案随意性大2014年全县公安机关共立案(刑事、行政)924件,提请检察机关逮捕的犯罪嫌疑人183人,经检察机关审查作出不捕41人;全县共受理治安案件 1137 起,查处971起,因为不需要立案,法制部门只对查出有问题的案件或者有群众上访时才纳入监督范围。

    (四)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2014年全县公安机关因为粗暴执法、违规执法查处案件3件,纪律处分 4 人;巡逻车乱停乱靠堵塞交通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

    三、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全县公安机关要深入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廉政警示教育,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坚决杜绝为钱办案、办人情案等现象。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认真查找执法规范化中的普遍性问题,及时会同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完善执法办案制度,切实用标准化制度引导民警规范执法;要强化执法保障,积极争取政法编制,扩充干警队伍,满足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基本需要;要合理配置、盘活警力,切实做到警力向基层倾斜,逐步解决基层一线警力不足问题;要准确把握公安执法定位,严格警力使用,减少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明确各执法部门和岗位的执法要求和责任,对重点执法环节和岗位进行经常性的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要强化执法质量考评,加强督导检查和纪律监察,完善执法回访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开展“阳光执法”体系建设,大力推行警务公开、投诉公开,完善执法告知制度,在执法活动中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把所有案件纳入监督范围,消除监督盲区,严格规范办案民警自由裁量权;要进一步完善天网工程和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落实“一案一视频一光盘”的要求,固化执法依据,实现精细化执法,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四)进一步深化执法主体建设。系统开展全员培训,要采取集中培训、网上培训、实战演练、案例点评、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全县干警既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积极探索警员分类管理,推行岗位轮换制,选贤任能、优胜劣汰,形成职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机制,及时将不适合从事一线工作的公安民警调到合适的岗位上去,保持队伍的战斗力;不断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从一线退下来老同志的余热,充实社区民警队伍,保持社区民警的相对稳定;加强对协警、辅警的管理,严格正式警察带队执行公务制度,维护公安机关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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