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8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委 员
徐平
县人大常委会预工委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11月12日至13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近两年来审计报告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先后到县财政局、房产局和鹤翔投资公司调查了解整改情况,并召开审计查出问题涉及的11家单位分管负责人会议,听取各单位整改工作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得到较好纠正。一是预算编制不够全面的问题。已经从2014年开始编制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和社保基金预算,结合江陵实际,实行了全口径预算管理。二是政府采购不规范的问题。通过建立政府采购预算监督制度,印发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取消采购办银行账户,使采购程序和资金运行逐步规范。三是税收征管方面延压税费及部分税种未完成年度计划的问题。随着新预算法的实施,将实行应收尽收,按时入库,税费征收待解账户也将取消。四是部门预算执行不严的问题。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对预算追加进行了明确: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预算调整幅度超过3%的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批。相关责任单位已积极整改,部门预算编制更细化,执行更严格。2013年审计的6家单位均存在超预算收支现象,2014年审计的6家单位只有2家存在超预算收支问题。
2、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逐步规范。一是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财政部门通过简化拨付流程,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跨年度拨付的专项资金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二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2013年12月,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县鹤翔有限公司非经营性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确定、会审、招标、日常监管、工程变更、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作出了规定,健全了管理制度。三是降低财政偿债风险问题。2014年,对省下达的扶持县域经济发展资金,在企业办理借款手续时,已按照要求全部由担保公司担保,降低了财政资金风险。四是财政性资金支付中介服务费不规范的问题。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于今年4月向社会公开选聘了8家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统一签订了委托合同。五是“三公” 经费支出过大问题。县政府及时制定出台《江陵县差旅费管理办法》、《江陵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江陵县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对各单位“三公”经费实行月报式跟踪监督。今年元至10月,全县“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8.8%,其中公务接待下降35.5%。
3、边审边改力度较大。一是归位违规资金。县卫生局滞留专项资金130万元已经于2014年元月拨付到位,资金分配也按照绩效进行了重新调配;县农业局违规收费131.93万元已于2014年4月上缴国库;县档案局违规将财政票据转让给文清印务公司收取年鉴费30.68万元已缴国库。二是清退违规发放补助。县农业局违规发放补助4.26万元,县水利局发放政务值班费1.68万元,水政监察大队发放加班费4.65万元均已清退。三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县房产局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及各社区和小区物业公司对保障对象进行了全面核查,收回8套廉租住房,对6户收入超标的家庭取消了廉租房租赁补贴,并拟定了保障性住房并轨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审计整改的认识不高。一是县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力度不够大。据调查了解,近年来县人民政府虽然对企业借款清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但未专门就审计整改工作作专题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更多的是依靠审计部门督办,一些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整改。如每年的审计报告中都存在挪用、挤占或截留专项资金、“三公”经费支出过大、乱收费、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二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的认识不高。少数单位过多从体制机制上找原因,把责任推向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实质性整改的动作不大,积极性不高。
2、部分突出问题整改效果不明显。一是财政出借资金过大的问题,虽然2012年以来,县级公共财政未发生新的企业借款,但借款回收进度不快,少数企业实质上已经名存实亡。如利佳食品老板已离开江陵并无法联系。对这部分企业借款的清收迫在眉睫。二是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的问题,客观上是公共财政保障水平有限,公用经费不足,主观上是勤俭节约办事,降低行政成本的意识不强。三是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不规范的问题,虽然出台了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但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执行不严,人为变通的现象。
3、审计整改的刚性约束不够。一是审计成果的运用机制不完善。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缺乏深层次地研究和剖析。通过审计成果加强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的成效不明显。二是对审计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罚偏轻,致使审计问题的整改不彻底,存在“以罚代改”现象。三是审计整改合力不强。审计问题的整改同单位绩效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等联系不紧密,审计问责制度不健全。
三、几点建议
1、提高对审计整改的认识。一是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要从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的高度,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审计机关督促、各有关方面协调配合的整改工作机制。二是各整改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建议,力求标本兼治。审计部门要注重审计监督与服务并重,加强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多从制度、机制、体制的角度分析问题,提出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
2、抓好重点问题的整改。一是尽快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加大企业借款清收力度,降低债权风险。二是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管,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逐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标准,避免因预算不足挪用专项资金,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三是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用制度来规范项目审批、招投标、项目变更、竣工验收各项工作流程,避免问题整改停留在建立制度的层面。
3、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加强整改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二是严肃整改问责。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实行审计公开。适时向社会公布审计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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