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龚春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审计部门查出的多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但也还存在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认识不高、重点问题整改效果不好、审计整改刚性约束不强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整改质量。加强政府债权债务管理,加大企业借款、欠款清收力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工作流程。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完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加强督办检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督办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力度,对涉及群众利益、屡查屡犯、边审边犯的问题,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县人民政府应定期研究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将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支持审计部门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强化审计权威。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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