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史小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认真实施《江陵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全县农村公路逐步走上“建、养、管”并重的良性轨道,但也还存在养护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养护管理资金使用绩效不高、路政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明晰管护责任。制定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实施细则 ,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乡镇 、管理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建立管养分离的县乡养护管理体制,配备专业的养护管理人员。
二、落实养护资金。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力争将新建和升级的农村公路纳入省级补助的范围。探索以路养路的长效筹资办法,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规范养护管理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三、加强路政管理。制定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加大路政执法力度,确保农村公路畅通有序。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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