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纵横
>> 工作评议
>> 调研调查
>> 执法检查
>> 视察意见
>> 审议意见
最新新闻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
庆祝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
江陵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
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
杨运春开展洪湖保护立法调研时强调…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来荆开展《湖…
全国人大社会委来湖北开展城市居民…
江陵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
您当前的位置: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监督纵横>>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大 , 被阅读1988次, 日期 2015-04-17【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龚春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2013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审计部门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推进依法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审计问题整改力度不大,审计监督覆盖不广,审计成果运用不够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审计职能。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审计能力,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不断扩大审计监督的覆盖面。

二、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县人民政府要统筹编制审计项目年度计划,确定审计重点。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抓好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绩效;加强对政府债权债务的跟踪审计,对债权债务风险及时进行预警。

三、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县人民政府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要加强研究,制定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严肃责任追究。把查处问题与促进整改,健全制度和强化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版权所有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55号 电话:0716-4732128
备案号:鄂Icp备140055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