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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

来源:江陵县人大 , 被阅读2266次, 日期 2015-04-17【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张传宏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陵县2013年财政决算和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4年年上半年,县人民政府实现了财政收入过半,但也还存在增收后劲不足、预算执行不严格、企业拖欠财政资金数额大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税收征管,确保完成预算任务。一是做到征管全覆盖,运用税源调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手段,深入开展税源清查,挖潜补漏增加税收收入。二是抓好财政、地税、房产、国土等部门的协税护税工作,防止税源流失。三是强化服务,努力培育新增税源,为税收收入的持续增长打好基础。

二、严格依法执行预算。从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入手,提高预算执行率,强化预算约束力。严格预算变更和调整程序,严肃处理县级预算和部门预算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和债权管理。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实行债务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举债资金,切实防范财政风险。建立健全债权管理责任机制和长效机制,通过依法清欠、责任清欠、奖励清欠等手段,加大企业借贷清收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加强会计业务培训。严格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严格会计执法,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五、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服从规划,管理服从预算,实施服从财力,杜绝基本建设项目实施中规划、预算、建设相互脱节问题。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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