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鹤翔公司)总经理赵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财政性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鹤翔公司在加强资金管理,推进项目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土地经营和项目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进一步加大土地收储和出让力度。科学编制年度及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和供应计划;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制度,提高土地收益;加快土地征收工作,推行“净地”出让。
2、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力度。加大存量土地的宣传、包装和推介力度,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结合国家政策重点支持领域,向上争取项目专项资金;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建设投入的多元化。
3、进一步加大债权清收力度。加大企业借款清收力度,明确债权清收责任主体,建立财政性资金出借、回收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清收已办土地证企业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建立鹤翔公司担保贷款风险评估机制,避免偿债风险。
4、进一步加大项目和资金管理力度。逐步建立国有独资公司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立足实际需要、坚持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可行性的科学论证和分析;建立项目招投标执行与监管相分离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变更程序。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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