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6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和吴庭欣同志的辞呈,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庭欣同志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