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议 纪 要
2013年7月31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涂诗权、陈云兰、余青菱、吴诗涛、段晏昌以及委员共21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发改局局长李国权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室主任张纯彬所作的关于全县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山权所作的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张兴忠所作的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案,作出了关于接受孙自龙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并报县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备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提出的人事任命议案。
会议期间举行了专题讲座,县发改局副局长梅扬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作项目投资政策讲座。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宋斌,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山权、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的负责人,各乡镇人大副主席,监狱、管理区人大联络处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负责人,资市镇两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张如前 王慧兰 涂诗权 陈云兰 余青菱 吴诗涛
段晏昌 万海青 方 建 刘维学 李大军 余秋峰
张纯彬 张贵庭 张海云 陈 兵 陈四海 郑明江
胡娟华 侯小梅 顿圣新
缺席:徐 平 黄万武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重点项目
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发改局局长李国权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重大项目争取、重点项目建设,国家政策性投资项目进展顺利,地方政策性投资项目努力推进,但也还存在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征地拆迁难推进、融资渠道面不宽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是强化超前意识。选准主攻方向,及早谋划项目,积极做好中央预算投资项目策划储备工作。提前做好土地收储、项目融资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是强化协作意识。合理整合项目资源,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有效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及时解决项目实施遇到的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三是强化风险意识。做到项目与权力,责任和风险一致。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操作,防止工程建设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是强化质量意识。扎实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监理、管养等工作,合理安排工期,规范施工程序,杜绝偷工减料,做到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保项目早建成、早使用、早受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关于全县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
报 告
——2013年7月31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会议上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国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12年以来全县重点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2年以来全县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一)中省投资、专项资金及县级财政投入情况
2012年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法律监督下,紧紧围绕县委“实施沿江开发,建设滨江新区”
战略目标,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资金投向,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县共向上争取项目147个,项目批复总投资229787.51万元,到位资金52791.93万元。
1.中省预算内投资情况
2012年以来,全县争取中省预算内项目88个,到位资金20112.3万元。主要包括:
(1)农林水6499.5万元;
(2)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7575.8万元;
(3)工业技改和节能环保1183万元;
(4)文化、教育、卫生等民生事业和社会管理3539万元;
(5)交通运输600万元。
(6)公检法司等基层政权建设715万元。
2.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2012年以来,全县争取国土、交通、水利等专项24个,到位资金21490万元。主要包括:
(1)土地整理专项8个,其中“兴地灭螺”土地整理项目3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5个,建设总规模8333公顷,到位资金11804万元。
(2)交通专项13个,到位资金4719万元。
(3)水利专项2个,到位资金4467万元。
(4)城建专项1个,到位资金500万元。
3.本级财政投入情况
2012年以来,县级投资交通、城建项目35个,投入资金11189.63万元。其中交通项目3个,到位资金5340万元;城建项目32个,到位资金5849.63万元。
(二)全县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2012年以来,全县实施重点项目26个,总投资108685.76万元,其中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1885万元、专项资金11190.76万元、本级财政投入资金4268.91万元。截止6月底,竣工项目5个,在建项目17个,未开工项目4个。
1.竣工项目
(1)五岔河综合治理二期项目:总投资2832万元,争取专项资金2267万元,2012年11月开工建设,今年4月底基本竣工,完成投资2427.78万元。
(2)2011年粮食产能田间工程项目:总投资1154万元,争取中省预算内投资1038万元,今年5月基本竣工,完成投资1038万元。
(3)白马寺兴地灭螺土地整理项目:总投资4333.76万元,争取专项资金4333.76万元,完成建设规模1987.17公顷,增加耕地60.87公顷。
(4)江陵大道景观工程项目:全长4370米,总投资1511万元,县财政已拨款1290万元,完成投资1350万元,项目基本竣工。
(5)工业大道和招商大道一期工程项目:全长4.4公里,总投资4400万元,县财政已拨款2000万元,今年4月竣工。
2.在建项目
(1)318国道秦市至郝穴大修项目:全长9.1公里,总投资1489万元,争取专项资金910万元,完成5.1公里。
(2)周马线白马段项目:全长10.3公里,总投资1900万元,争取专项资金1000万元。2012年11开工建设,已完成9公里,8月底竣工通车。
(3)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总投资6100万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850万元,2011年5月开工建设,一期工程基本竣工;二期主体工程9月份完成,10月份实现整体搬迁。
(4)观音寺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200万元,2012年12月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156.3万元。
(5)农村饮水安全沙岗水厂新建项目:总投资2690万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544万元,项目于2013年初开工建设,已完成投资2000万元,10月底竣工。
(6)教师周转房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争取中央资金1000万元,主要是建设12所学校教师周转宿舍(资市中学、白马中学、列宁学校、张黄小学、熊河中学、马家寨中学、希望小学、资市小学、普济中学、熊河小学、马家寨小学、沙岗中学),总建筑面积7145平方米。项目于2013年2月开工建设。目前,列宁学校教师周转房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余下教师周转房项目已全部开工。
(7)学前教育推进项目:总投资1330万元,争取中央资金800万元,共涉及熊河、秦市、三湖、六合垸四所中心幼儿园建设。目前,熊河镇中心幼儿园、三湖中心幼儿园主体工程改扩建已基本完成。六合垸中心幼儿园完成招投标工作,7月份开始施工。秦市乡中心幼儿园变更为郝穴镇中心幼儿园,在双桥还迁小区建设一所高标准示范幼儿园。目前,已向省发改委请示变更,正在协调土地划拨等前期准备工作。
(8)县污水配套管网二期工程:总投资4250万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200万元,2012年5月开工建设,完成投资917万元。
(9)江陵县300吨/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总投资5756万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800万元,县财政已拨款500万元,2010年2月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800万元,年底竣工。
(10)数字城市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占地面积13794平方米、建筑面积13676平方米、13层,总投资1936万元,争取专项资金500万元,完成基础部分施工,主体工程年底竣工。
(11)中兴路、江陵大道、仙鹤大道刷黑项目:全长1400米,总投资3174万元,县财政已拨款839.39万元,完成了道路、排水改造,正在进行道路刷黑,完成投资2100万元。
(12)弱电入地工程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弱电入地完成14.2公里,完成投资350万元。
(13)沿江产业园还迁房建设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规划建设2459套,分三期建成。一期工程建设500套,县财政已拨款15万元,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完成投资1428万元。付款方式:一是按市场价配套商住用地80亩;二是配套市场用地20亩;三是每期工程交付后财政列支20%,余下部分5年付清。
(14)城区绿化补植工程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已完成荆河路、建设路、楚江大道、荆江路、东环路、育才路等城区主干道新植补植,完成投资500万元。
(15)机关庭院绿化改造工程项目:主要对住建局、地税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人口计生局等5个机关庭院进行道路、排水、园林绿化升级改造,总投资524万元,项目正在实施中,完成投资75万元。
(16)内荆河示范段景观工程项目:对示范段两侧各20米进行绿化带、园林建设,总投资419万元,县财政已拨款124.52万元,项目正在实施中,8月底竣工。
(17)工业大道二期工程项目:全长2.18公里,总投资2000万元,今年5月开工建设,完成了田路分家、路面清表工作,雨水、污水管网埋设50%,年内竣工。
3.未开工项目
(1)资市兴地灭螺土地整理项目:总投资2180万元,争取专项资金2180万元,正在进行施工筹备,计划9月份开工建设。
(2)县城区二水厂配套管网项目:项目总投资18700万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目前正在进行水厂选址、征地等工作。
(3)县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项目:总投资920万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460万元,完成了项目征地、土地整理和围墙等工作,已进入招投标程序,8月中旬开标确定中标单位。
(4)县公安局业务用房项目:总投资987万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493万元,待看守所搬迁后开工建设。
(三)江陵“煤电路港”一体化项目推进情况
“煤电路港”一体化项目是实施壮腰工程,加快江陵发展的重要工程,是事关全省乃至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战略性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对缓解湖北能源紧张压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打造煤化工千亿产业、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012年2月,省发改委组织专家对《湖北省煤炭储备基地中长期规划》进行了评审,明确了荆州煤炭储配基地选址在江陵,规划基地规模年吞吐量5000万吨。今年4月,省政府召开江陵煤炭储配基地现场办公会,按照“建基地、拓功能、促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煤炭应急储备为依托,发挥铁水联运、水陆联运等综合交通优势,高水平、高质量、高标准推进项目建设,尽快把江陵煤炭储配基地打造成立足湖北、辐射周边的煤炭储备中心、煤炭物流配送中心、煤炭深加工中心、煤炭交易中心。目前,已完成工程地质勘查、码头和堆场部分可研、铁路专用线工可等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
今年4月23日,省政府在武汉举行《湖北省大型电源点项目开发协议签字仪式》,省政府布局华电江陵发电厂、省能源集团江陵发电厂两个大型火电项目,总装机容量332万千瓦,华电集团、省能源集团分别与荆州市政府签订了火力发电项目开发协议。目前,省发改委和华电集团分别向国家能源局申报了江陵发电厂一期“路条”,争取今年底或明年上半年拿到“路条”。
江陵煤炭储配基地铁路专用线及码头工程将进行整体打包,由省发改委报国家发改委核准,纳入蒙西至华中铁路煤运通道疏运系统整体规划,争取与蒙华铁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四)招商引资项目实施情况
2012年以来,新引进项目32个,合同资金138.6亿元,其中,投资过10亿元项目3个,过5亿元项目6个,过亿元项目22个,亿元以下项目一个,实际到位资金52亿元。新开工项目12个,总投资69.1亿元,完成投资24.91亿元,分别是:
投资5000万元的逸俊棉业,完成投资4000万元;投资8.5亿元的美帆金属,完成投资43061万元;投资3亿元的家和宝厨具,完成投资29999万元;投资5亿元的天银循环经济,完成投资25571万元;投资1.7亿元的粤海工贸,完成投资16999万元;投资1.1亿元的新元生物二期,完成投资12698万元;投资30亿元的万佳科技,完成投资23374万元;投资2亿元的和重实业,完成投资14788万元;投资1亿元的惠云机电,完成投资9999万元;投资1.5亿元的明华电器,完成投资2276万元;投资8亿元的鼎浩再生资源,完成投资34688万元;投资3.5亿元的凯迪生物质发电厂,完成投资29465万元;投资3.3亿元的天银危险废物处置,完成投资2195万元。
二、主要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措施及成效
1.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项目建设工作,协调和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并建立了项目考核责任制,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秘书帮办、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查谁,确保了项目顺利实施。
2.严格项目监管。一是严格执行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制度。县发改、财政、审计、监察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实施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二是严格执行资金“三专”制度。设立项目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有效使用。三是严格执行“四制”制度。进一步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合同制”,确保项目安全有序的实施。四是严格执行报告制度。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执行项目旬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五是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制定项目档案资料目录索引,主管部门和实施部门按项目实施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工作要求,完善资料台帐,及时整理归档。六是加强项目审计。全面落实“七审核”、“一申报一审计”的管理规定,确保了项目资金安全。
3.认真落实整改。成立了由县治工办牵头,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审计局、招投标中心、交通局、监察局等部门参与的江陵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督办专班,主抓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督办检查。对全县重点项目反复进行拉网式检查,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出来的问题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整改,确保了对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4.积极引导投资。2012年以来,坚持“实施沿江开发,建设滨江新区”战略的投资导向,实施城建项目23个,完成投资1.6亿元;实施交通项目13个,完成投资1.47亿元;实施土地整理项目5个,完成投资1.18亿元;实施水利项目4个,完成投资7195.78万元。县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及保障性住房、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等方面配套资金1亿多元,吸引外商资本和民间资本50多亿元。重点项目的实施,确保了我县投资稳定增长。
5.确保发挥效益。2012年以来,我县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绿化、城市配套建设步伐加快,县城功能不断完善,城市品味不断提升,新增城市公共绿地5.27万平方米。交通建成二级公路里程58.61公路,通村公路60公路,在建二级公路里程达到20.9公里,全县路网建设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土地整理为滩桥、熊河、白马寺等3个乡镇18个行政村开展“兴地灭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4104公顷,净增耕地面积126.07公顷。实施水利建设项目,疏挖渠道212.12公里、土方207.41万方,解决了26个行政村、3.26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和巩固,硬软件环境极大改观,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得到较大提升。教师住房得到缓解,新增教师周转房建筑面积7145平方米。幼儿园改扩建建筑面积11050平方米,学前教育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完成1082户农村危房改造和三湖、六合垸963户房屋新建及780户危房改造,农村及农场群众居住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改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开工率未达到100%。如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公安局业务用房因土地等问题导致地址变更,至今无法开工建设。秦市乡中心幼儿园因项目变更、土地划拨等前期工作未完成,无法实施。
2.少数项目施工进展缓慢。如江陵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二期工程由于县城区建设中前期规划控制滞后,项目前期准备时间和流程长,导致整个项目进度滞后。江陵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由于受本地地理位置、地质条件等因素影响,致使施工进展缓慢。
3.政府投入资金缺口大。如实施的23个城建项目,总投资83441.85万元,完成投资16021万元,县财政货币投入5849.63万元,仅占完成投资的36.5%。318国道秦市至郝穴大修项目,全长9.1公里,总投资1489万元,由于地方579万元配套资金不落实,实际完成5.1公里,仅占批复里程的56%。观音寺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因地方800万元配套资金不落实,只完成投资1156.3万元,仅占批复投资的57.8%。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我县重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将着重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1.强化责任,加强督办。强化“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秘书帮办、一抓到底”的工作责任,加大项目督办力度,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查谁,严格结帐。
2.把握关键,落实要件。主要对于前期工作不到位的,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前期工作步伐;对于环评、土地前置条件不符合的,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到位;对于审批程序未完成的,抓紧办理审批手续,着力推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3.多方筹措,配套到位。一是统筹安排、盘活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出让金,加大县级各类财政性资金的整合力度,重点保障中央投资项目所需地方配套资金和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积极、具体、行之有效的支持和鼓励政策,千方百计吸引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三是加大与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衔接力度,积极争取信贷资金支持。
关于全县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2013年7月31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委 员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7月8日至12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全县2012年以来的项目实施情况展开调查。调查组先后到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等11家单位查阅了相关资料,重点察看了五岔河综合治理、县人民医院等17个政策性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江陵大道景观工程、工业大道等9个县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并与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重大投资项目。
煤电路港项目。一是初步确定了煤炭储配基地一期工程平面布置方案,启动编制防洪影响评价、环评影响等专项报告。二是明确江陵发电厂投资主体,华电集团、湖北能源与荆州市政府签订了2×60万千瓦级、2×100万千瓦级江陵燃煤发电开发协议。三是开工建设荆州长江公铁两用桥,3号主桥墩顺利下桩。四是省政府正式批准荆州北煤南运枢纽港项目(即江陵煤炭储配基地的港口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高速公路项目。今年计划启动潜石高速和江北高速,其中先期建设潜石高速。潜石高速过境江陵22公里,总投资25.3亿元,目前已完成田路分家、分沟放线等工作,7月23日正式开始拆迁。江北高速在江陵境内有33.86公里,预计将于10月启动征迁调查工作。
2、政策性投资项目。2012年以来,全县共争取中省投资项目112个,总投资额21.86亿元,到位资金4.16亿元,项目到位资金连续三年递增10%。按行业划分:土地整理项目11804万元,农林水项目10398.5万元,保障性住房和城建项目8075.8万元,交通项目5319万元,文教卫项目3539万元,工业技改1183万元,其它715万元。
3、政府投资项目。2012年以来,县政府积极筹措资金1.12亿元,先后实施项目35个。其中交通项目3个,总投资5340万元;城建项目32个,总投资5349 .6万元。
4、招商引资项目。2012年以来,全县共引进项目32个,合同资金138.6亿元,实际到位资金52亿元。其中投资过10亿元的项目有3个,过5亿元的有6个,过亿元的22个,亿元以下1个。目前,家和宝厨具、新元生物二期已经投产,凯迪发电、和重实业预计年底建成,万佳科技园、天银循环等项目正在陆续建设。
二、主要工作
1、项目建设平稳有序。一是抓招标投标。多数项目的施工、监理实行网上公开招标,大型设备由县采购办集中采购。二是抓工程管理。实行开工报审,督促施工企业规范进场,按照工序规范施工,狠抓安全生产、确保施工安全。三是抓质量监管。监理公司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业主单位加强监督,县财政局资金拨付前审核工程质量。
2、资金监管安全有效。2012年以来,财政、国土等部门按照工程进度累计拨付资金10689.6万元。专项资金实行“行政审批和业务审批”相结合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项目单位如需用款,先由财政局内部审批,再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投资项目把好“三关”:施工前对项目进行投资评审,施工时根据进度拨付资金,完工后实施决算审计。
3、项目使用效益较好。列入政府十件实事的沙岗彭家台大桥即将竣工,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汉沙线、周马线改造使“半小时交通圈”又恢复正常;白马王市片土地整理建设质量高,受到干部群众好评;江陵大道景观工程和中兴路、仙鹤路刷黑工程提升了城市品位,改善了人居环境。
三、主要问题
1、项目进度比较缓慢。26个重点项目中,实际完工的只有5个,完工率为19.2%。如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公安局业务用房至今没有开工建设,城区二水厂配套管网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等项目施工进展缓慢。
2、项目建设不够规范。少数单位或以施工时间紧、上级要求高等理由,改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或以勘察设计单位不熟悉环境等理由,将本该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等环节改为业主自行指定,避开招标环节。少数项目签订正式合同的同时,又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少数单位通过虚列设备采购、工程款等手段套取项目资金,用于其它建设或日常开支。
3、项目前期准备不足。一是土地未落实影响项目落地。如秦市中心幼儿园变更为郝穴中心幼儿园后,由于土地划拨问题未解决,项目无法实施。二是对项目实施可行性分析不足。如城区保障房项目,由于对城区居民的住房需求未做准确分析,导致房源明显多于实际需求。三是项目实施协调不够。如城区污水管网二期工程刚一开工,郝穴大市场就由原址搬到花园路,不仅影响了工程进度,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也给政府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4、项目施工环境不优。一是拆迁补偿压力大。由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与群众期望值有差距,加上少数人漫天要价,导致项目难以落地、拖延工期。二是强揽工程依然存在。少数土地整理项目区存在强揽工程、强卖建筑材料、强索钱财等现象,给工程正常施工带来了不小阻力。三是项目区村组干部更换影响施工。如资市镇先进村土地整理项目区,由于村级班子调整,导致项目进展不快。
5、项目观念有偏差。一是重申轻建。一些乡镇和部门热衷于项目申报,在申报时要人给人、要钱给钱、要力出力。等到项目正式审批后,在开工建设上力度减弱。二是重建轻管。项目建设部门认为,项目完工后,后期管护应该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当地镇村负责;镇村则认为,自己无钱无人进行管护。如小农水和土地整理项目完工后,排灌设施偷损严重,后期管护措施不到位。
四、几点建议
1、进一步重视项目工作。一是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重点项目应由一名县级领导牵头,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二是及早谋划项目。选准项目申报的主攻方向,积极做好2014中央预算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县政府投资项目要有预见性,根据项目成熟情况和资金、土地保障情况,提前筹划项目,提高项目决策和实施的透明度。三是尽快出台重点项目建设的扶持政策,在财政税收、规划、环保、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四是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重点项目建设实行单独考核,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与年度绩效考核直接挂钩。
2、加强项目监管。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所有在建和拟建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对重点项目开展全程监察,并做到“三监督、三防止”,即:监督投资规模,保障资金安全;监督工程进度,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监督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防止工程建设出现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和浪费;防止违反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对项目实施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要下整改通知书,及时督促整改。
3、破解项目实施难题。一是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证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二是合理利用土地指标,挖掘用地潜力,保证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三是推行依法行政,简化审批程序,整治建设环境,确保项目尽快建设、尽快完工、尽快惠及群众。
4、明确后期管护职责。一是增强管护意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群众会议、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项目管理法规,营造良好的管护氛围。二是确立管护主体,大型工程管护由主管部门负责,田间水利工程、机耕路、便桥等由村统一管护。三是落实管护资金,按照“谁受益、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将管护资金纳入工程运行成本,由受益人分担。建立专项管护基金,确保项目有效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内部整合改革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
7月31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何山权检察长所作的《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对县人民检察院的内部整合改革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是抓好改革后的工作衔接。多争取,解决检察院系统上下不对口问题;多走动,解决左右不适应的问题;多交心,解决干警思想不稳定问题;多宣传,解决社会不知晓问题。
二是加强内部协调。完善部门负责人联系制度、部门之间办案协作机制和办案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团结协作、和衷共济的工作氛围,强化学习培训,推行轮岗锻炼,提高检察官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是调动检察官工作积极性。深入推行“检察专家”和“全能检察官”评选、主办检察官执法办案责任制、检察官激励保障机制和系数考核,尽快适应由“官”到“兵”,由专车到派车,由定岗到轮岗的转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规定,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改革情况的
报 告
——2013年7月31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山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我代表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报告我院开展内部整合改革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机关开展内部整合的政策依据和实践探索
我院是湖北省院确定的第二批内部整合改革试点单位,接受任务后,院党组一班人齐心协力,狠抓落实,机关内部整合改革顺利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及荆州市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市委书记李新华亲自批示,要求各县市区党委学习借鉴江陵检察院的改革思路;省检察院敬大力检察长多次听取汇报并肯定我院改革工作,为我们推进改革坚定了信心。
1、内部整合改革的沿革。我省内部整合改革发端于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2004年,该院开始改革,保留原有内设机构不撤,实际内部整合为“三部两室”,即刑事检察部、职务犯罪侦查部、诉讼监督部和检察长办公室、综合事务办公室。这一改革思路引起湖北省检察院重视,2008年,省院派出专家工作组赴宜昌调研,对改革的思路进行拓展升华,对改革的模式进行规范核定。2009年,省检察院确定在宜昌和黄石等地开展内部整合改革试点,试点单位确定为13家;2010年,省检察院邀请全国知名专家学者对内部整合改革的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进行深入研讨,明确内部整合改革的关键内核在于“两个适当分离”,即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办理职能和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内部整合改革的具体思路为“横向大部制、纵向扁平化、全面整合资源、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2011年,全省内部整合改革工作走过了深化年;2012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到湖北调查研究,视察我省基层院内部整合改革,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一模式“符合诉讼规律、符合基层实际、符合改革方向”。2012年8月,省院确定将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在全省再次挑选17家基层院,作为第二批改革试点单位,至此,全省开展内部整合改革单位达到30家。
2、内部整合改革的要求。湖北省院相继以2012年第48号文件和5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内部整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具体构架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试点单位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领导,从机构编制上做文章,彻底撤销原有内设机构,直接整合为五个部,即批捕公诉部、职务犯罪侦查部、诉讼监督部、案件管理部和综合管理部,实现由物理整合向化学整合的跨越。实施方案对整合后五个部的基本职责作出详细规定,为人员调整、责任明确、工作流程重新确立奠定了基础。
3、我院开展内部整合改革的实践探索。改革前,我院机关在编干警36人,实有内设机构14个,这还不包括反贪局和反渎局各下辖3个科,机构臃肿的矛盾十分突出。机构设置过于追求与上级对口、与他院看齐,忽视了自身是小院的现实,导致条块分割、官多兵少、效率低下。宜昌市伍家岗区院的做法对我们产生了较大影响,2010年我们组织班子成员赴该院学习考察,并向干警传达了别人的先进做法,但部分干警对取消中层岗位不能接受;2011年,我们又组织代表赴黄石西塞山区院学习,告诉大家,大部制改革是中小检察院探索机构改革的必然趋势。同期,机关也结合本院实际,有针对性开展随机整合,先后在机关多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培训,组建安全办案协管中队、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法治“四进”工作专班、“直通车”检察服务站、青年理论骨干研讨小组等。机关在三年多的时间内,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随机整合,重点解决主要业务工作、长期中心工作、阶段专项工作、临时应急工作及关键短板工作等力量配备不足这一核心问题,确保人员聚得拢、拉得出、打得胜。小院勇夺红旗、小院大有作为,多年创先争优和绩效考核的综合成果,让干警切深感受到整合力量是明智的选择。
二、落实省院内部整合要求的推进措施和具体步骤
我们于去年8月底正式接受改革任务。按照省院要求,各试点单位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务必讲究方式方法,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任务有条不紊、平稳成功。
1、成立工作专班。机关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整合改革领导小组,对改革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做到责任到人,进度到天。首先,是向县委和荆州市院汇报,争取人大关心、政府支持。2012年8月上旬,我们相继向县委和荆州市院上报了《关于申请“小院整合”改革试点的报告》,荆州市院于同年8月13日作出批复,要求我院必须积极争取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必须广泛动员全院同志踊跃参与,必须合理借鉴其他地方成功经验,尽快启动,稳妥有序推进。同月22日,县委作出批复,原则同意我院拟定的工作方案,要求务必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江陵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随后,改革方案在省检察院、荆州市院和县委直接领导下,反复修定,今年元月16日,省检察院以鄂检政[2013]8号文,正式下达批复,对改革初始方案作出重大调整和重新规范。至此,我院内部整合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依据正式确立。
2、深入发动干警积极参与改革。重视吸收干警智慧、凝聚干警力量、统一干警思想,及时在机关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干警开展大学习大讨论,重点围绕“改革的目的是什么、改革成败关键靠什么、我能为推进改革做什么”展开讨论;针对机关暴露出的苗头性问题和普遍性问题,真诚与干警交心谈心,说真话、做实事、解难事。紧紧依靠干警、充分信任干警、广泛争取干警,引导干警由观望犹豫到献计献策、由被动参与到主动投入,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3、主动争取编制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内部整合改革主要是机构组织体系的重新探索,离不开编制部门的关心与支持。主动向县编制部门领导汇报,商请县编委领导共同向上请示,力求重新核定的编制科学合理。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省编办副主任彭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文政、荆州市编办主任饶同珍等领导亲临我院调查研究,明确指出要对我院改革给予政策倾斜。为掌握全省其他地方改革动向,我们邀请县委政法委领导带队,和县编办负责同志一道外出考察交流。通过调查研究、综合平衡,今年4月27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下达了对我院内部整合改革机构编制的批复,为规范改革、巩固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改革过程中暴露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基本路径
内部整合改革表面上是机构的重组合并,实质上是执法办案这一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内设机构的撤销与合并,必然导致职权职责的再分配与再碰撞。很快四大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由于管理扁平化,原有中层干部的案件初步处理权、工作分配权、集体经费开支权及车辆保管使用权全部丧失,中层干部会产生权力失落感、价值不受尊重感;由于撤销内设机构,年轻干部追求的梯次目标缺失,“三年入党、五年混个副科长”的常态生活被无情击碎,前途渺茫,目标茫然;由于内部整合,人员重组,公共资源重新调配,过去保障发生变化,习惯性保障不再存在,不愿接受、不能适应、不想面对;由于整合改革,工作流程发生重大变化,原有的工作规范要调整重建,现有的工作规范又处于摸索之中,打乱仗乱打仗现象随处可见。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坦然面对,逐步化解。
一是建立健全新的工作规范。在借鉴外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专班,对改革后大部制工作流程进行重新规划和研讨,分部门制定业务工作规范和流程图,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边试行边修正。尽力做到责权利明确,岗位职责清晰,做到联防联守,不留死角,不出现空档。
二是建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在机关公开评选“检察专家”和“全能检察官”。“检察专家”主要针对能力强、贡献大的中老年业务骨干,重点解决老有所成、老有所盼、老有所图,让其愉快生活、体面工作。规定硬性条件,明确立功受奖的层级和次数,“检察专家”年满54周岁,仍坚持在一线工作,且年度测评为合格以上等级的,均可享受机关“廉颇贡献奖”,每年由机关提供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个人进修考察或工作保障支出。“全能检察官”中青年业务尖兵,要求在检察工作的各项各业均是行家里手,法律法规娴熟,司法权威较高。“全能检察官”是流动红旗,不是终生荣誉,必须与时俱进,必须模范带头。“全能检察官”明确为班子后备人选,优先提拔,优先重用。这一政策让中老年干警尝到甜头,让年轻骨干看到了盼头,起到了鼓励少数带动多数的效果。
三是严格惩罚激励机制。根据内部整合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机关绩效考核办法也相应调整,由以前侧重考核部门向突出考核工作转变。对工作业绩、服务大局、行为规范按5:3:2的比例进行考核。考核基准奖励标准为人平1500元,凡综合工作测评在全市中流,奖励系数为1;凡测评结果在全市上游,奖励系数为2;凡测评结果处于全市第一,奖励系数为4。反之类推,凡工作处于全市落后地位,则绩效兑现系数为基准数的1/2;如工作垫底的,则只核定基准系数的1/4。果断拉开档次,鼓励创先争优。
四是注重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改革前,机关车辆在责任人手中,主要由中层干部个人掌管。改革后,将车辆责任到部门,实行派车制,规定公务用车下班交钥匙、晚上入库、节假日封存,严禁公车私用。荆州干警由机关租用公汽接送,及时扭转了公务车辆配备不均和使用不公等问题,确保有限的资源向办案一线倾斜、向干事创业倾斜、向机关发展倾斜,深受干警拥护。
四、内部整合改革带来的现实成效及下步打算
经过近一年的探索,我们成功走出了困惑,初步迎来了胜利的曙光。我院内部整合改革相继被检察日报、湖北日报、荆州日报及楚天法治、正义网广泛宣传报道,外省市同行多次深入我院交流考察,为我们深入推进改革提供信息保障和强大的智力支撑。从目前运转情况看,机关内部整合改革呈现出六大特点:
一是法律监督属性得到有效凸显。过去,诉讼监督是我院业务工作的短板和瓶颈,机关内部整合改革后,成立诉讼监督部,使监督工作由幕后走向前台、由兼职变为专职、由副业变成主业,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强度明显提升。半年来,对应当立案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0件10人;对不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9件9人;纠正漏捕1人,追诉漏罪漏犯4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2件次;提出刑事抗诉2件。结合本地实际,相继组织开展对另案处理、捕后不诉、取保候审和基层办案单位台账巡回检查,共清理出各类监督线索75件次,发现捕后不诉15件18人、以保代结49人次,相关线索已纳入监督重点,正逐步整改。集中开展对看守所违规羁押情况清理活动,清理违规留所服刑人员15人,全部移送到监狱服刑改造。启动两法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交刑事案件线索10件。针对上述问题,启动违法行为调查机制3次,监督的刚性明显加强。
二是一线办事办案力量得到有效保障。按以前的三定方案,机关领导职数为1正3副,另可配5名党组成员,包括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反贪局长、渎侦局长、工会主席,班子成员可达9人。机关实有干警38人,其中班子成员5人,中层干部13人,一线干警20人,一线力量仅占干警总数的52%。整合改革后,班子成员设1正5副,不再增设其他党组成员,从源头上削减班子职数3人;除班子成员外,其他人手全部下沉一线,一线干部由以前的20人,上升到32人,净增12人,一线干部的比例达到84%,彻底扭转了头重脚轻的不利倾向。
三是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高。重点体现在两个方面:整合改革后,对简单刑事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化,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不再更换承办人,可节省重复阅卷、重复制作审查报告的劳动,办案效率可提高10天左右。例如,主办检察官伍敏在办理徐某寻衅滋事一案时,5月14日受理该案,19日即办结并提起公诉,扣除2个休息日,实际工作日只用了4天。全院类似案件所占比例大约在50%以上,办案周期缩短不仅可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更主要的是可让办案人员抽出时间和精力办好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同时,整合改革后,反贪工作和反渎工作并入职务犯罪侦查部,真切收到了“1+1>2”的效果。因为多数渎职犯罪中隐藏着贪污贿赂行为,贪污贿赂最终也可能导致渎职侵权,这是犯罪规律,只要我们用综合的思维和全面的眼光来剖析查处每一起案件,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我院应上级要求,在查办石首市发改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一案时,从渎职犯罪中就发现了企业老板为骗取国家节能减排项目资金,向发改局工作人员行贿等重大犯罪,挖出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刑事案,收到了以渎促贪、贪渎并查的良好效果,利用一条小线索,深挖窝案串案5人,追缴违法所得800余万元。今年,我院已立办贪污贿赂案件10人、渎职侵权案3人,查处正科级干部5人、副科级干部3人,其中大案8件,案件规模、质量、效率和效果均有根本提升。
四是工作责任得到有效加强。改革前,机关根据工作性质将内部科室按传统办法分为三大块,成立三个支部,分别是刑检支部、自侦支部和综合支部。一个副检察长分管一条线,副检察长下面有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下面有科长或局长、再下面还有中层副职,层级过多,容易导致互相推诿、等待观望、或者越位缺位,影响团结,战斗力大打折扣。改革后,机关管理层级由以前的4个、5个层级(检察长——副检察长——党组成员——中层正职——中层副职——普通干警),彻底简化为3个(检察长——副检察长——主办检察官——其他检察人员)。扁平化后,指挥观望的“官”少了,谋事做事的“兵”多了,决策的责任得到固定和强化,决策的效率和质量大幅提升。
五是工作质量有效提升。改革后,机关专门成立案件管理部,作为一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的统一部门,在从事控告申诉工作和司法警察等工作之外,还要肩负案件质量考评和考核。对案件是否超越诉讼期限、法律文书是否规范得体进行全面审查,经仔细把关后才能向外送达相关文书,出现问题的概率大大降低。案管部每年要组织有关专家或商请人大、政法委对机关案件质量进行例行检查,并作为绩效成绩予以采纳使用,有很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六是干警精神面貌明显改善。内部整合改革前,由于机构臃肿,苦乐不均,忙闲不匀,事无人做,人无事干,大家相互攀比,牢骚较多,影响工作积极性。改革后,实现大科室制,联守联防,每人职责相对固定,又不绝对单一,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头上有任务,而且推行新的绩效考核制度,奖惩分明,极大调动了大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办检察官彭传圣,虽年满54周岁,仍战斗在查办职务犯罪一线,工作劲头不减当年。作为机关年龄最大的资深检察专家,该同志曾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多次被评为省市先进检察官、优秀共产党员。女检察官朱文雅,是前年机关新招录的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国家外交学院。作为新时代的新女性,她思维敏捷、个性活泼、作风硬朗、成长迅速。在内部整合改革中,被破格提拔为副科级主办检察官,主要从事诉讼监督工作。她懂英语、会电脑、能驾车,带领助手,经常穿梭于街道乡镇、往来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收集线索,发现问题,深入监督。仅一季度,就发现监督线索30余条,纠正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和看守所违法违规现象14余次。像这样的干警还有很多,主办检察官伍敏、黄云章、杨勇、向疆、张曙霞等,他们在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的同时,还担负着企业秘书、“爱心妈妈”和法治副校长等份外职责,无怨无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虽然我院内部整合改革进展较为顺利,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为:新的机构框架内,工作流程有待进一步科学规范;干警工作积极性有待进一步巩固和提升;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奖惩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斟酌和细化等。我们深知,改革是一项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征程,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诉讼规律在进步,社会期盼在提高,我们的改革必须永不懈怠,勇往直前。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2013年7月31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 张兴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7月3日至9日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段晏昌带队组成的调查组,对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采取集中组织学习,分组进行调查,个别座谈走访,面对面交换意见等形式,重点调查了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整合后的机构设置、工作运转、开展法律监督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8月,县人民检察院为破解自身存在的机构臃肿、官多兵少、管理层级过多、官本位思想严重等问题,按照省院统一安排,作为全省第二批也是荆州市唯一一家基层检察院进行了内部整合改革。按照“两个适当分离的原则”,即案件管理与案件办理适当分离,诉讼职能与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实行“横向大部制
纵向扁平化”,彻底撤销原有内设机构,设立5个部。全院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5名,副检察长分别兼任5个部的负责人,原来检察院的中层正职全部转为“主办检察官”,重新进行了人员调整,明确职责和工作流程。
近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内部整合改革的实践探索,严格执行省检政【2013】8号文批复的方案,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职能科学、结构合理”的改革目标,得到了荆州市委和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检察日报、湖北日报、荆州日报以及楚天法治、正义网都对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的经验进行了宣传报道。
二、主要成绩
1、严格执行政策,合理设置了机构。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改革以前有18个科室,实有在编干警38人,其中中层以上干部18人,机关出现不少一人科室、或者1人兼顾多个科室现象,条块分割,“官”多“兵”少,事无人干。去年8月,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鄂检发【2012】48号《关于开展第二批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鄂检发【2012】50号《关于部分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解放思想,克难攻坚,因地制宜将原有内设机构整合设置为5个部:即批捕公诉部、职务犯罪侦查部、诉讼监督部、案件管理部和综合管理部。整合改革后,班子成员设1正5副,不再增设其他党组成员,从源头上削减班子成员职数3人,除班子成员外,其他人手全部下沉一线,一线干警由以前20人上升到32人,净增12人,一线检力得到充实。
2、减少执法层级,提高了办案效率。改革前检察院管理体制是检察长—副检察长—中层正职(局长、科长)—中层副职(副局长、副科长)—主办检察官—其他检察人员5个层级,扁平化改革后,形成了主办检察官对部长(副检察长)负责,部长(副检察长)对检察长负责的两个管理层级,这样减少了互相推诿、等待观望、越位缺位不良现象的发生,节省了重复阅卷、重复制作审查报告的劳动,缩短了办案周期,上半年县人民检察院已立办贪污贿赂案10人、渎职侵权案3人,查处正科级干部5人,副科级干部3人,其中大案8件,案件规模、质量、办案效率都有提升。
3、完善职能配置,强化了法律监督。我国宪法明确指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和神圣使命,但在内部整合改革前,县人民检察院将法律监督职责分解安插在不同的内设机构中,责任主体模糊,法律监督受到分解、淡化。内部整合改革后,按照“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的原则”,专门成立了诉讼监督部,监督工作真正实现了由”副业”向“主业”转变、由幕后向前台转变、由分散向集中转变。今年一季度的诉讼监督工作量已经超过去年同期的两倍,诉讼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不断提升。
三、存在的问题
1、“下改上不改”,现有体制下的上下不对口,工作衔接任务重。省院明确的这次内部整合改革是在人数少于50人的基层小院进行,这些基层小院通过改革确实解决了案多人少、‘官’多‘兵’少,管理层级偏多等实际问题,但是也出现了纵向与省院和市院各业务处室上下不对口,横向与县法院、县公安局等单位工作联系衔接不上的现象。
2、部门之间沟通不够,协调性有待加强。由于原有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流程发生变化,改革后的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工作流程规范还没有完全建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质量。
3、少数主办检察官工作积极性不高。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冲击最大的是改革前的中层干部,,他们由改革前的“官”变成了改革后的“兵”,
极个别主办检察官产生了权力的失落感,工作热情不高,工作主动性不强。
四、建议
1、抓好改革后的工作衔接。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度;二是认真细化各部工作职责,加强部门负责人、主办检察官、其他检察人员责任;三是采取检察长带队到市院、省院各业务处室汇报工作,介绍改革后的职能分配,明确对口负责人;四是主动到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走访,进行工作接洽,让这些相关单位对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充分了解,积极支持,全力配合,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2、增强团队意识,加强内部协作 。一是强调检察院工作的整体性,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这条主线,做到既职责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团结协作、和衷共济的工作氛围。二是建立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相互沟通的办案协作机制,建立部门负责人联系制度,创建办案系统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三是注重强化学习培训,推行轮岗锻炼,把一批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年轻干警优先安排到公诉、侦监等业务部门进行轮岗,培养基层复合型人才,提高检察官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3、不断完善制度 充分调动主办检察官的积极性。一是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落实干部的职级待遇,认真开展“检察专家”和“全能检察官”评选,建立起检察官激励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二是推行主办检察官执法办案责任制,实行检察官独立办案,赋予主办检察官一定的案件处理权,同时对执法质量负责,承担责任追究。三是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广大党员干警的宗旨观念,加强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保证干警队伍建设的纯洁性。
关于接受孙自龙同志辞去江陵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3年7月31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孙自龙同志的辞职请求,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孙自龙同志辞去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孙自龙同志辞去江陵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职务请求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孙自龙同志的辞职请求,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孙自龙同志辞去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3年7月15日
辞 呈
县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人因挂职期满,特申请辞去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孙 自 龙
2013年7月10日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3年7月31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 命:
王锐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江陵县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王锐同志任职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提请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任命:
王锐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请予以审议。
院长:姚国卿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供 职 报 告
王 锐
(2013年7月3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王锐,2000年4月到江陵县人民法院工作,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任院办公室主任。今年1月,我曾在这里被县人大任命为审判员,今天,姚国卿院长再次提请任命我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这既是组织上对我的关心培养,也是对我工作的一种认可和鞭策,我深感责任重大。如果本次人大常委会能够通过我的任职,我将十分珍惜这个岗位,为做好本职工作而全力拼搏,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努力学习,提高素质。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期望越来越高。党的十八大会议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要实现这一远大目标,需要每一名法官的共同努力。在今后工作中,我将始终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不断锤炼自己的理论和法律素养,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力争把本职工作做的更出色。
二、勤勉敬业,恪尽职守。
我将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履行职责的最高标准,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准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界限,坚持依法办案,严格履行法律程序,正确适用法律规定,全力维护法律尊严。在司法实践中,身体力行,开拓创新,为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打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
三、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不管在那个工作岗位上,我将始终警醒自己,严格要求自己,恪守法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忠于法律,忠于人民,严格遵守审判工作纪律,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不贪不占、不谋私利,不徇私枉法,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放心的法官。
四、依靠领导,接受监督
牢固树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按照要求及时向人大报告工作,高度重视人大的审议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严格在法律范围内履行审判工作职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也是我的态度和决心。如果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将按照以上承诺,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不辱使命。如果我的任职未能通过,说明我还不具备从事这项神圣工作的条件,我也将坚决服从组织的决定,不断学习提高自己,在现有工作岗位上更加努力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