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议 纪 要
2013年3月29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涂诗权、陈云兰、余青菱、吴诗涛、段晏昌以及委员共24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张传宏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县级预算调整草案及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预工委主任徐平所作的关于2013年县级预算调整草案及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审查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的报告,并作出了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所作的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张兴忠所作的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法院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案,作出了关于接受熊经林同志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涂伦涛同志辞去县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民政府县长万玲玲、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提出的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补选胡金高同志为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报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宋斌,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山权,县政府办、县财政局负责人,各乡镇人大副主席,监狱、管理区人大联络处主任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张如前 王慧兰 涂诗权 陈云兰 余青菱 吴诗涛
段晏昌 万海青 方 建 刘维学 李大军 余秋峰
张纯彬 张贵庭 张海云 陈 兵 陈四海 郑明江
胡娟华 侯小梅 顿圣新 徐 平 唐 涛 黄万武
缺席: 涂伦涛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江陵县2013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及
县直部门预算的决议
(2013年3月29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张传宏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陵县2013年县级预算调整草案及县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江陵县2013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和县直部门预算。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
县人民政府《关于江陵县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草案及县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的
审 议 意 见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张传宏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陵县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草案及县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认为,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江陵县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草案和县直部门预算草案,基本符合上级要求和我县实际,但也还存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少数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游离于监管之外,部门执行预算不够严格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着力推进全口径预算,全面提升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完善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组成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细化、规范基金收支预算的编制,统筹各种政府性基金来源,合理有序地安排相应的支出事项,严格界定政府性基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做到专款专用。
二、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增强政府调控能力。进一步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范围,明确财政部门,主管单位和执收单位的职责,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健全制度,加强监督,防止单位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部门综合预算,实行“收支脱钩,政府统筹,绩效考评”的支出管理方式,提高使用效益,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三、强化预算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牢固树立“预算就是法规”的观念,逐步建立“预算、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预算编制体系,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监督检查。预算调整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根据《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关于2013年县级预算调整草案及
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
——2013年3月29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张传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由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兑现,预算收支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对此,我们结合江陵实际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对县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草案进行了适当调整,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13年县直部门预算。现在,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草案及县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3年财政预算调整草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沿江开发,建设滨江新区”战略,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民生优先,保证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促进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和城乡统筹发展;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试点,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监督,防范财政风险,构建安全稳定的财政运行机制,推动江陵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本次预算调整的原则是:
1、坚持“一要保吃饭、二要保民生、三要促发展”的原则,把确保工资发放、津补贴改革兑现和政权运转放在首位;
2、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解决民生问题,确保社会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和教育、文化、医疗、科技等事业发展的支持;
3、贯彻扩大内需政策,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围绕“加快沿江开发、建设滨江新区”战略,进一步加大对沿江产业园建设和招商引资的投入。
(二)支出口径和操作办法
1、对乡镇继续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所经费上划县级管理使用),坚持实行“五个统一”,优化财经秩序,减轻农民负担。同时,按照“困难上移,财力下移”的原则,对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所需资金测算分配到乡镇。
2、县直主要保障行政、政法部门及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对二级单位和差额单位实行部分保障。对行政、政法部门及全额预算一级事业单位,根据在编在册人数按政策实行工资全额保障和按确定标准安排公用经费,同时负担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6%);对全额预算二级事业单位,根据在编在册人数按政策实行工资全额保障,不安排公用经费;对差额单位按人平8000元标准安排经费(对比2012年提高2000元)。
3、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以编办核定名单为准。
4、公用经费标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工作性质、职能、业务工作量的大小,考虑县级财政的保障能力,将县直单位分为三类,分别不同标准保障其日常公用经费。
一类:县“四大家”机关和部委机关,按在编人员人平5000元标准安排。
二类:行政事业主管局和群团组织,按在编人员人平4000元标准安排。
三类:上级有明确规定标准的单位(主要指政法部门和学校),按省确定标准安排。
5、车辆运行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由财政预算安排5万元,其他一级单位财政预算安排2万元,不足部分在部门预算中用其他资金补足。资金列到单位,直接拨付到采购办,由采购办与各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6、专项经费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地方事业发展确定。
(三)预算调整方案
收入方面:县人大批准的2013年预算草案,财政总收入预算为27940万元,比2012年完成数23301万元增加4629万元,增长19.91%。其中:国税13130万元,比完成数10129万元增加3001万元,增长29.63%;地税8550万元,比完成数7279万元增加1271万元,增长17.46%;财政6260万元,比完成数5893万元增加367万元, 增长6.23%。此次调整为: 财政总收入预算2796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7万元,主要是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奋斗目标(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对比2012年增长20%)测算增加,任务分解到财政部门。
支出方面:县人大批准的预算草案,财政总支出预算为49158万元。此次调整为:财政总支出预算50955万元, 比年初预算增加1797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兑现增加支出),其中:转移性支出2860万元,国债还本付息支出800万元,一般预算支出47295万元。因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兑现,将年初预算安排在“预备费”科目的资金分解到各单位,导致各科目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动,具体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41万元,比预算增加1535万元,增长16.86%,主要原因是公务员津贴补贴兑现和正常的增人增资;
公共安全支出4600万元,比预算增加425万元,增长10.18%,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兑现和正常的增人增资;
教育支出13130万元,比预算增加368万元,增长2.88%;
科学技术支出877万元,比预算增加68万元,增长8.4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74万元,比预算增加130万元,增长90.28%,主要是将电视台按差额单位安排了一定的经费和加大对文体、旅游规划的投入;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1万元,比预算增加1411万元,增长100.79%,主要是按政策安排了新农保县级配套资金及征收经费和失地农民保险配套资金;
医疗卫生支出3659万元,比预算增加159万元,增长4.54%;
环境保护支出385万元,比预算增加174万元,增长82.46%,主要是将环评费纳入预算管理;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907万元,比预算增加667万元,增长53.79%,主要是增加沿江产业园基建投入和污水管网运行经费;
农林水事务支出4031万元,比预算减少469万元,减少10.42%,主要是减少“小农水”建设虚配套资金;
交通运输支出1343万元,比预算增加645万元,增长92.41%,主要是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安排了公路还贷资金和建设资金;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250万元,比预算减少1050万元,减少45.65%,主要是根据财力减少了招商奖励及优惠返还支出和将沿江产业园基建列入“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科目;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31万元,比预算增加4万元,增长14.81%;
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123万元,比预算增加13万元,增长11.82%;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53万元,比预算减少313万元,减少85.52%,主要是将其预算外资金不再纳入预算安排;
预备费500万元, 比预算减少1000万元,减少66.67%;
住房保障支出300万元, 与预算持平;
其他支出1380万元,比预算减少170万元,减少10.97%,主要是减少罚没收入返还;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800万元, 比预算减少800万元,主要是根据财力减少地方债券还本支出;
转移性支出2860万元,与预算持平。
2013年全县财政资金来源50955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税收收入11741万元,地方一般预算非税收入6287万元,税收返还1000万元,调整体制核定基数返还33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7256万元,工资转移支付补助4144万元,教育转移支付补助4867万元,政法政策性转移支付补助429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1507万元,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补助12157万元,取消农业税20%上交部分转移支付补助103万元,“以钱养事”转移支付补助453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590万元,食品药品监督转移支付补助77万元,调入资金255万元,上年结余56万元。
全县财政资金运用50955万元,其中:乡镇场财力安排56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运用45355万元,收支平衡。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必须严格执行预算。由于预算编制未留机动,对预算执行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必须完成预算收入任务,二是必须严格控制支出。收入的确保和支出的控制同等重要。
2、调入资金255万元明细是:救灾资金30万元,再就业资金225万元。
3、非税收入6287元明细是:(1)、专项收入527万元;(2)、其他收入560万元(利息收入130万元,调控收入430万元);(3)、罚没收入2500万元;(4)、行政事业性收入2700万元。
二、2012年县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县直部门预算严格按照年初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部门预算方案执行。
部门预算总收入完成53456万元,占预算57446万元的93.05%,其中:财政预算内安排29912万元,占预算27629万元的108.26%,主要原因是增加罚没收入返还;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完成23544万元,占预算29817万元的78.96
%,主要原因是托管区域的收入未统计在内、房产局的项目收支8000万元属于上级专款收支未纳入部门预算及经营收入减少。
部门预算总支出53456万元,占预算57446万元的93.05%,其中:人员支出11812万元,占预算13450万元的87.82 %;公用支出3577万元,占预算4297万元的83.2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60万元,占预算1623万元的108.4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55万元,占预算711万元的21.80
%;上缴上级支出327万元,占预算719万元的45.48%;经营支出2755万元,占预算6697万元的41.14%;项目支出33070万元,占预算29851万元的110.78%。预算支出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是托管区域的支出和房产局的项目收支8000万元没有统计在内及部分单位非税收入减少,导致支出也相应减少。
三、2013年县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继续深化改革,合理安排收入预算,保持财政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重点支出;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县直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
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并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编制。收入合法合规,部门组织的收入按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测算;各项支出遵守现行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2、收支平衡原则。收支预算的安排要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持适当的增长幅度。既考虑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3、真实性原则。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资料按实际情况填报;各项收入预算结合近几年实际取得的收入并考虑增减收因素测算;支出按规定的标准,结合近几年实际支出情况核定。
4、完整性原则。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对单位预算内、外各项财政资金和其他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5、优先保障原则。县级支出预算的安排顺序,一是确保工资支出和国家政权机关正常运转需要;二是力保社会保障支出和科技、教育、支农等政策性投入;三是根据财力安排其他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
6、讲究绩效原则。对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并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7、全面监督原则。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要接受人大审查、质询、询问监督,接受审计监督,接受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后的社会监督。
8、信息公开原则。以部门为责任主体,通过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
(二)编制口径和方法
1、收入预算编制
部门预算收入应包括单位的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非税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动用上年结余结存等。其中:非税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按照2012年实际完成数,考虑2013年收费政策变化及其相关因素后确定。
2、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支出两部分。
(1)人员经费: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及县编委核定的人员编制数测算。
(2)公用支出:公用支出是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车辆运行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维修费、一般业务费及其他。
①日常公用支出:各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按财政核定的人员基数和人均支出标准计算。政法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按省确定标准填报;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学:按生年平700元标准填报;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年平5000元标准填报。
②车辆运行费:按车年平50000元填报。
3、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分为持续性项目和新增性项目两种类别。项目支出预算由单位提出申请,财政和相关部门审核后,分轻重缓急进行安排。2013年安排项目支出2142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安排14931万元,单位非税收入安排6493万元。
4、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013年,县直133家行政事业单位(含垂管单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总额9000万元,比2012年增长 14.22%。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3年,县直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总收入57492万元,比2012年实际完成数 53456万元增加 4036万元,增长 7.55%。其中:
1、财政预算内安排29320万元,比2012年实际完成数29912万元减少592万元,减少1.98 %;
2、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28172万元,比2012年实际完成数23544万元增加4628万元,增长19.66%。
预算总支出57492万元,比2012年实际完成数53456万元增加4036万元,增长7.55
%;其中:
1、人员支出17182万元,比实际完成数11812万元增加5370万元,增长45.46%;
2、公用支出4206万元,比实际完成数3577万元增加629万元,增长17.58% ;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95万元,比实际完成数 1760 万元减少165万元,减少9.38%;
4、项目支出21424万元,比实际完成数33070万元减少11646万元,减少35.22%,主要是预算中不包含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
5、经营支出11587万元,比实际完成数2755万元增加
8832万元,增长320.58%,主要是今年将卫生系统的经营收支纳入了部门预算;
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及结转下年 1498万元,比实际完成数482万元增加1016万元,增长71.25%。
四、2013年主要工作措施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承前启后之年,更是江陵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县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以赴促增长、坚定不移惠民生、竭尽全力保重点,努力推进财政事业实现新跨越,着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突出财源培植,支持经济发展
一是坚持把培财源与夯基础相结合。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突出支持招商引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扶持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经济发展与财政增收良性互动。
二是继续积极落实财政政策导向。瞄准国家省市资金投向,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争取更多支持。按照“加快沿江开发,建设滨江新区”发展和定位,研究探索新的融资方式和途径,综合运用财政手段帮助企业提高融资能力。
三是注重发挥项目拉动作用。利用项目拉动投资、拉动就业、拉动消费。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放大效益,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文明、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取得实效,助推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征管措施,促进财政增收
一是落实目标责任保增收。明确各征管部门责任,细化收入任务,主动协调联系,建立健全收入征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收入进展情况,确保应收尽收。
二是强化税源监控保增收。建立重点税源重点跟踪、零散税源有效控管制度,积极支持税务部门落实“集中分析、分层评估、管控结合、重点稽查”四位一体互动征管模式以及“以证控税”、“以票控税”、“以地控税”等控管措施,加大征管力度,确保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三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保增收。以票据管理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调控政策规定,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三)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需要
一是加强经费管理和资金调度。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管理和资金调度,全面实施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正常运转、工资水平稳步提高;严格依照定员定额等标准编制、核定单位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是加大基础和民生事业投入。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加大“打基础管长远”的重大项目建设投入和教育、社保、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投入,持续改善民生,夯实江陵的发展基础。
三是加强惠农补贴资金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各项涉农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一卡通”发放;积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大农业基础建设投入力度,新农村服务体系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实施精细管理,提高资金绩效
一是加强财政监管职能。整合各类监督资源,建立财政监督员网络;上下联动、内外联合,积极开展财政财务大检查,重点检查各类民生资金,检查单位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查处挤占挪用专款、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创新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机制,不断提升“两公开”的执行力、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以公开促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规范和高效。
二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合理配置、有效使用、规范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浪费和流失。
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绩效要求贯穿于财政管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支出权责不对等、保障不均衡问题,切实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是严格实施债务监管。加强政府融资贷款(担保)资金管理,完善债务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对债务实行动态监测、评估和计划管理,降低政府债务风险。
(五)推进各项改革,坚持稳中求进
一是积极探索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转变观念,适应省级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扎实做好项目筛选、评审和项目库建设,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环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将资金分配由“一对一”的单向审批安排,转为“一对多”的选拨性安排,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有效提高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益,使有限公共资源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需求。
二是全力做好对上争取工作。认真研究财政经济政策,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上争取工作,重点争取财力性转移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力争争取份额超过上年。
关于2013年县级预算调整草案及
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审查报告
──2013年3月29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和县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授权,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张传宏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陵县2013年县级预算调整草案及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3月15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2013年县级预算调整和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调查,3月19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预算调整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县财政局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就有关问题作说明。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3年县级预算调整草案
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县级预算调整草案为:财政总收入2796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27万元;财政总支出5095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797万元。
此次支出预算调整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兑现增加支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支出、规范津补贴和正常增人增资比预算增加2020万元,增长15.21%;二是部分支出项目因上级政策或工作需要作了相应调整。如社保和就业支出增长100.79%,特别是把失地农民的保险配套资金纳入预算,是一大好事。环保支出增长82.46%,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主要是沿江产业园基建和污水管网运行费)增53.79%等。三是保障水平在提高,如给各预算单位共安排工作经费430万元,差额预算单位人平标准由6000元/人.年,提高到8000元/人.年,并且增加了6%的住房公积金配套。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的真实性,调入资金25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30万元。从调整草案看,符合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集中财力办大事,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保收支平衡的指导思想。预算安排符合上级要求和我县实际,预算调整草案基本合理可行。
二、关于2013年县直部门预算草案
2013年县直部门预算总收入57492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4036万元,增7.55%。其中,财政预算内安排29320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减少592万元,减1.98%。非税收入28172万元,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加4628万元,增19.66%。部门预算总支出57492万元,同比增长7.55%。其中,人员支出17182万元,比上年实际执行数增45.46%。公用支出4206万元,比上年实际执行数增17.5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95万元,比上年实际执行数减9.38%;项目支出21424万元,比上年实际执行数减35.22%,主要是因今年预算中不包含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经营性支出11587万元,比上年实际执行数增320.58%,主要是将卫生系统的经营收入纳入了预算管理;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及结转下年1498万元,比上年实际执行数增71.25%。
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县直2013年部门预算,突出了保重点支出、保法定支出、保民生支出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整合了财政资源,优化了支出结构,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部门预算草案基本合理可行。但从部门预算的执行和部门预算的编制看,还不同程度存在部门预算执行不够严格,预算编制不够完整,收支两条线工作还有待加强等问题。
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县财政局局长张传宏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江陵县2013年县级预算调整草案及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批准相应提出的2013年县级预算调整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
三、对预算调整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的建议
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县人民政府和预算执行部门要加强对财政、经济政策的研究,充分认识当前财政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改革创新理顺管理体制,更新完善管理制度,确保预算任务的完成。要加强政府采购、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支的预算管理。
二是强化财政监督。按照公共财政和统筹发展的要求,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逐步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对重大项目资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努力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城市建设资金及财政性债务管理,投入与监管并举,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要严格控制“三公”消费和非生产性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三是增强预算法律意识。要严格预算执行,严控预算追加。部门预算一经审批,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如因财力变化确需调整预算,应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对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 议 意 见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所作的《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坚持以公正司法为目标,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执行难案件逐年增多、执行机制有待健全、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诚信教育,加强对典型执行案件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重点加大对机动车侵权责任赔偿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被执行人有意躲债案件、确无履行能力案件的执行力度,努力提高执结率。坚持执行案件评查制度和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公正、高效、文明执行。
三、进一步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部门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寻求非诉讼解决方法,加大审理过程中的诉讼调解力度,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
四、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充实执行队伍,加强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端正执法指导思想,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执行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行能力。
根据《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关于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3月29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县人民法院院长 姚国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江陵县人民法院向会议报告近两年的执行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执行工作主要情况
2011年以来,我院在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和县政府的支持下,坚持以“三个至上”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以化解“执行难”问题为突破口,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提高队伍素质,执行工作总体呈现出收案数多、结案率高、积案率低的良好态势。
近两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80件,其中2011年受理执行案件57件,执结57件,结案率100%;2012年受理执行案件123件,执结123件,结案率100%。在全部已结案件中,实际执结案件156件,实际执结率86.7%,执行到位标的额8000余万元(其中一件网络赌博案件标的额为5060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达90%。根据市中院通报,我院各项执行指标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2011年被省高院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荣誉称号。
(一)树立大局意识,服务县委中心工作
院党组始终将执行工作置于县委工作大局之下,积极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在执行工作中,我们一方面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顾全大局,努力为江陵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环境。特别是涉及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企业的案件,我们都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在各种利益冲突中寻求执行工作的最佳切入点。
(二)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执行行为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始终将完善执行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和规范执行行为作为推进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常抓不懈。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科学管理。研究制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执行案件工作流程》等规定,使案件从申请立案到执行结案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将结案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自动履行率和涉执信访案件息诉率等“五率”①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一项硬指标。二是坚持案件评查,狠抓办案质量。依托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法院内网系统②,将执行案件信息录入上网,院、庭长通过网络随时掌握案件情况,实行层层把关。审管办每季度对执结案件进行评查,发现问题予以通报,督促整改落实,杜绝出现瑕疵案。三是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执行效率。将执行干警分为三个办案小组,对外公布联系电话,及时收集执行线索,避免贻误执行战机。如我院在执行申请人唐某与被执行人周某返还婚约财产一案中,由于周某事先转移了财产,且躲藏到外地不归,法院多次前往其家中执行,均一无所获,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一次偶然机会,我院查询到在周某名下还有存款3万余元,当执行人员赶往银行办理冻结手续时,发现该存款被提前取走。针对这一紧急情况,我院执行干警全部出动,全力查找被执行人周某下落,于当晚凌晨在周某亲戚家中将其拘留,最终将案件圆满执结。
(三)开展专项行动,化解执行难题
一是开展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2010年7月,我院被市中院指定为首家“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单位,为做好创建工作,我们严格按照省、市法院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执行力度,经过全体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指标。 2011年,我院顺利通过省高院“创无”活动检查验收③。二是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2011年,按照最高院“反规避执行”工作的要求④,我院加大对抗拒、规避执行的当事人的处罚力度,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拘留等措施。如我院执行的刘某与黎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人员在向黎某送达法律文书时,黎某气焰嚣张,指使其母亲横卧在警车前进行阻扰,并口出狂言:“我有钱也不履行,随你们怎么搞”,当众撕毁执行文书。因黎某的行为已严重妨害司法程序,我院依法对其给予拘留,保证了案件顺利执结。2011年以来,我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司法拘留15人次,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开展集中清理金融债权执行案件活动。2012年,为配合县委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的要求及市中院工作部署,我院对金融债权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执行,先后为农行江陵支行、江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政银行江陵县支行、湖北银行江汉支行等金融机构追回贷款120余万元,及时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四是开展涉执信访案件清理活动。专门成立了集中清理涉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对重点信访案件,由院、庭长跟踪督办,及时向县委政法委、人大请示报告,借助各方力量共同做好信访人工作,化解了一批老大难信访案件,如三湖农场鲁贤明进京上访案、齐义春进省上访案等。
(四)坚持司法为民,保护弱势群体
在执行工作中,我院一方面坚持重拳出击,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穷尽执行手段,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权益;另一方面特别注意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一是坚持民生执行。对人身损害赔偿、拖欠劳动报酬、赡养抚养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执行、快速执行。如我院执行的熊某与黄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熊某因伤势严重急需手术费用,而被执行人黄某在外务工且下落不明,为维护申请人利益,保证申请人得到及时有效治疗,执行干警不分昼夜加班加点,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耐心给其家人做工作,督促其家人与黄某联系并主动配合法院执行,最终打消了黄某的侥幸心理,支付了全部赔偿款,仅用九天时间就将该案执结,为当事人解了燃眉之急,赢得了当地群众赞誉。二是坚持和谐执行。对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矛盾容易激化以及群体性、社会敏感案件,我们注重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以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为努力方向,以力促双方和解执行为最佳选择,收到了良好效果。2011年以来,我院以执行和解和自动执行方式结案120件,占实际执结案件的76.9%,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权益,还极大缩短了执行周期、节约了执行成本。三是推行司法救助。为维护困难当事人的利益,我们在执行工作中积极探索特困群体案件救助措施,为部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申请司法救助资金。两年来,我们通过积极向县政法委、市中院、省高院争取,为周家刚、卢宗豹、余琴、齐义春、鲁彩妮等21名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30余万元,有效消除了社会稳定隐患。
(五)争取各方支持,优化执行环境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我院对于重大疑难执行案件积极向县委汇报,争取县委、政府的协调支持,初步建立了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多个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大执行格局。二是完善执行威慑机制。通过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相关资料输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予以公开,逐步实现了与有关部门信息系统的链接,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全面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三是全面落实执行公开。及时向当事人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公布执行人员,公开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尤其是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处置,采用随机摇号或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并委托中介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处置。四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重要的执行工作部署和重大、疑难执行案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争取重视和支持。对人大及其代表关注的案件,我们都认真办理,及时回复。如我院执行的申请人张桥昌与被执行人张承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系残疾人氏,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且易引发上访问题,我们及时主动与人大联系并汇报相关情况,与人大领导多次到当事人家中做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矛盾成功化解。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
两年来,我们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警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切实杜绝简单粗暴、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执行方法,努力做到依法、规范、文明、高效执行。为提升执行人员依法执行和破解执行难的能力,我们除每年选送执行人员参加上级各类培训外,坚持每周一次集中学习,确保干警准确理解和及时掌握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健全执行腐败风险防控机制⑤,坚持不懈地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对重点执行环节加大防控力度,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严肃查处执行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了执行队伍的纯洁性。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两年来,我院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执行工作中的不足,执行难现象依然存在,化解执行难的任务依然繁重。主要表现为:
一是执行难案大量存在并逐年增多。涉及机动车侵权责任赔偿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有意躲债案件、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案件,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此类案件难以执行到位,严重制约着我院执行工作的开展。
二是司法救助制度有待完善。由于客观原因,不少困难群体当事人需要给予司法救助,但我院没有单列的司法救助资金,需要向县委政法委、市中院和省高院层层申报,申报程序相对复杂,审批周期很长,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当事人上访的风险和化解矛盾的成本。
三是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有的执行人员大局意识不强,服务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驾驭执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待增强,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这些问题和困难表明,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将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既需要人民法院大力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大力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与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化解矛盾、平息讼争为主线,以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为职责,围绕解决执行难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向县委、人大报告法院执行工作情况,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健全和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和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对一些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执行,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案情,依托“大执行”工作格局破解个案执行难题。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执行工作的干扰,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执行环境。积极争取县委、人大的关心和支持,帮助法院解决执行队伍、经费保障、司法救助资金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二)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坚持能动司法,采取灵活多样的执法手段,穷尽一切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执行结案率、实际执结率、实际到位率,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特点,与有关部门配合,对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义务或隐匿、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措施。与公安、检察机关配合,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纠正执行工作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廉政建设体系,加强对执行机构、执行人员的监督和制约。进一步开展执行工作的理论研讨和岗位练兵活动,引导执行法官钻研业务,掌握执行技能,提高执行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执行干部队伍。
(四)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广泛采取典型案例跟踪、先进事迹宣传、反面典型曝光等方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增强社会各界和执行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法院执行工作,对“执行难”有一个比较理性、客观、正确的认识,切实提高当事人和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协助执行的自觉性。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在县委的领导下,以这次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执行工作报告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努力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最大程度地实现个案公平正义,为推进我县“加快沿江开发,建设滨江新区”作出新的贡献!
附:关于执行工作报告相关用语的说明
江陵县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工作报告相关用语的说明
1、执行案件五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三十二项审判指标规定,将“执行结案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自动履行率、涉执信访案件息诉率”等作为执行案件五大核心指标,每年按行政区域由上级法院直接从案件信息交换平台提取数据,并通报各法院排名。
2、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安排部署,从2011年起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并网,实现资源共享,对被执行人的身份、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等内容一律录入上网,旨在通过上下联动机制进一步破解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情况。
3、无执行积案创建活动: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下半年部署开展的专项活动,为期一年时间,主要目的是全面清理执行积案,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有效缓解“执行难”问题。
4、反规避执行活动:全国法院系统于2011年起开展的一项专项活动,目的是通过执行信息联网,采取交叉执行、指定执行、委托执行等方式,有效打击暴力抗法、规避执行的行为。
5、执行风险防控机制:按照上级要求,我院于2011年出台了《审判、执行岗位风险防控制度》,对重点工作岗位和工作环节,通过细化操作程序、明确审批流程、加强领导责任,有效控制和降低在执法办案中人为因素的影响,杜绝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关于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2013年3月29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 张兴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3月11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2011年以来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走访了部分执行申请人,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随机抽查了部分已经执结的卷宗,并听取了县人民法院的工作情况汇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两年来,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80件,实际结案156件、实际执结率86.7%,执行到位标的额8000余万元(其中一件网络赌博案件标的额5060万)、实际执行到位率90%。当事人自动履行和以和解方式结案的案件120件,约占结案总数的76.9%。
1、加大执结力度,增强执行工作的威慑力。一是加大财产查找力度,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手段执结了一批案件;二是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实施司法拘留。如申请人姚某与被执行人杨某纠纷一案,县人民法院在2012年6-7月先后四次组织双方调解无果的情况下,2012年8月2日对被执行人杨某予以十五日司法拘留。迫于法律的强大压力,被执行人杨某8月7日即按协议履行了义务。
积极破解执行难题,维护了社会稳定。一是注重执行公开和人性化执法,依托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和自动履行,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如熊河镇新河村9组申请人张某纠纷一案,县人民法院考虑当事人互为邻居关系,为避免强制执行造成两家积冤成仇,多次与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室、熊河派出所和基层组织一道上门进行协调。经执行人员细致耐心的工作,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二是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三是认真落实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办法,为21名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争取司法救助资金30余万元,消除了社会稳定隐患。如申请执行人普济镇古树村齐家银多年多次赴省市上访,因被执行人已被判处无期徒刑,且无执行能力。县人民法院两次申请市、县司法救助4万元,帮助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
3、执行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一是加强制度建设。院党组研究制定了《执行案件工作流程》,使执行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加强内部监督坚持案件评查。依托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法院内网系统,将执行案件录入上网,审管办每季度对执结案件逐一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落实。三是文明执法。两年来没有出现一件程序违法的执行案件,也没有收到执行干警粗暴执法的投诉。
二、存在的问题
1、执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权的科学配置、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等方面,制度还不够健全。执行措施还不够有力,少数案件没有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就中止了执行。
2、案结事不了,社会满意度不高。2012年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室共接待来信来访152件,其中涉及法院审判执行的92件,占60.52%。
3、执行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几年,执行案件数量大幅增长(2011年57件,2012年上升到123件),而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数量却明显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将执行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努力形成“党委领导、
人大监督、 政府参与、 部门配合”执行工作格局,为“执行难”提供强大的组织保障。二是努力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寻求非诉讼解决方法,注重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三是加大审理过程中的诉讼调解力度,缓解执行压力。
2、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一是严格执行《执行案件工作流程》,穷尽一切法律赋予的手段,对有执行能力而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当事人从严执法。二是完善司法救助办法,将执行救助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和社会保障体系,设立专项经费,尽量简化执行救助申报程序,让生活陷入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3、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充实和调整执行队伍,全面提高执行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切实增强做好执行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行水平。
关于接受熊经林同志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3年3月29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和熊经林同志的辞职请求,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熊经林同志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关于接受熊经林同志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和熊经林同志的辞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熊经林同志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3年3月18日
辞 呈
县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工作变动,特申请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熊经林
2013年2月22日
关于接受涂伦涛同志辞去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3年3月29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涂伦涛同志的辞职请求,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涂伦涛同志辞去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涂伦涛同志辞去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涂伦涛同志的辞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涂伦涛同志辞去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3年3月18日
辞 呈
县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工作变动,特申请辞去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涂伦涛
2013年3月7日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3年3月29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邓诗武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 命:
周光明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 去:
涂伦涛同志江陵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关于提请免去涂伦涛同志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3))17号文件精神,依据《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免 去:
涂伦涛同志的江陵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3年3月18日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邓诗武同志任职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发干〔2013〕1号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任命:
邓诗武同志任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请审议决定。
县 长: 万玲玲
2013年2月18日
江陵县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任命周光明同志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江组干〔2013〕20号文件,现提请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任命:
周光明同志任江陵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请予以审议。
院长:姚国卿
2013年2月27日
供 职 报 告
邓 诗 武
(2013年3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经组织推荐,县长提名我为县政府副职人选,我深感既是信任,更是责任。如果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我的任职,我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恪尽职守,埋头苦干,严于律己,扎实工作,不辜负组织和人民的信任与期望。
一是始终坚持勤奋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深化理论学习,切实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实质,增强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和廉洁意识。虚心向各位领导学习,向同事们学习,向基层干部群众学习。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问计基层,勤思善谋,学以致用,不断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二是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学习宪法与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运用法律处理实际工作的能力。带头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权威。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依法向人大报告工作,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
三是始终坚持恪尽职守,努力创造工作业绩。牢固树立正确的业绩观,以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力争把创特色、争一流的要求贯穿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同志们一起,抢抓发展机遇,竭尽全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尽可能使各项工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群众的检验,努力做到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四是始终坚持团结协作,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人大的决议和决定,自觉维护县政府领导班子团结。倍加珍惜与同志们合作共事的机会,加强相互配合,同心协力,共谋发展。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遇事勤沟通,工作勤补台,努力形成县政府班子的整体合力。
五是始终坚持严于律己,自觉维护良好形象。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保持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良作风,把握好自己的工作圈和生活圈,老实做人、清白从政、干净做事,努力树立为人正派、为事公道、为政清廉、为民尽力的良好形象。
以上供职,请予审议。
供 职 报 告
周 光 明
(2013年3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经县法院院长姚国卿同志的提名,报请县人大常委会拟任我为县法院副院长。如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我为县法院副院长,我将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勤勉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做到: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县委会议精神,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时还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学习法院系统的工作要求,学习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等业务知识,用新观念武装自己的头脑,用新的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司法能力。
二、认真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是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我作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名干部,在工作中要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对人大的决定、决议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在职责范围内,对人大交办、督办的案件,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要正确处理好审判独立和坚持党的领导以及人大监督的关系,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工作关系,为依法做好审判工作创造条件。
三、摆正位置,讲求团结,自觉维护班子整体统一,维护班子团结,摆正个人和组织的关系,认真执行集体决议,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珍惜权力不乱用。识大体、顾大局,维护班长权威,支持班长工作,敢于承担责任,多为班长分忧。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多思多想,多学多问,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分管部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领导艺术。自己担任刑事审判庭庭长多年,对刑事审判的业务熟悉,但对其他方面的业务不很精通,要在学习上下功夫。同时,由于角色的变化,要用新的思维来对待工作,加强领导艺术的修养,尽快进入角色,在新的岗位上作出新的贡献。
五、转变工作作风,清正廉洁司法。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要求,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理念,改变审判作风,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增强工作的责任心,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努力为他们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在工作和生活中,认真遵守各级党委和法院有关转变作风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时刻警醒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勿以恶小而为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廉为民,勤政为民。忠于法律,忠于职责,严格遵守审判工作纪律,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过好金钱利欲关,不贪不占、不谋私利,不徇私枉法,做一名党和人民放心的公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不管这次任命是否得到批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在县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立足本职,更加勤奋工作,为江陵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
关于补选胡金高同志为荆州市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江陵县出席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8名,目前实有37名,缺额1名。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办法》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补选胡金高同志为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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