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议 纪 要
2013年1月28日,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如前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慧兰、涂诗权、余青菱、吴诗涛、段晏昌以及委员共22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贺大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李吉销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农业局局长张海涛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农村工委主任万海青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提出的人事任命议案。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远重,县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乡镇人大副主席,监狱、管理区人大联络处主任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张如前 涂诗权 余青菱 吴诗涛 段晏昌
万海青 方 建 刘维学 李大军 余秋峰
张纯彬 张贵庭 张海云 陈 兵 陈四海
郑明江 胡娟华 侯晓梅 顿圣新 徐 平
唐 涛 黄万武
缺席:王慧兰 陈云兰 涂伦涛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贺大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整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还存各职能部门联动不够,对小作坊、校内食堂(商店)、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明确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督促其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管理能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的监管。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综合整治工作,促进“小作坊”整合升级;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改善食堂卫生条件,严格实行食品配送资格审查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日常监管力度,增加抽样检测的范围和频次。
三、进一步增强综合协调和监管执法能力。县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发挥监管职能,提高监管水平,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控和预警体系。尽快完成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局相关职能的移交,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根据《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县人民政府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3年1月28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贺大金
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副组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县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自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县食品安全工作以实施食品安全整顿为抓手,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各方面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有效维护了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截止目前,全县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年来,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强化组织协调,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的统一领导
《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为此,县政府成立了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11个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明确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关系,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工作。
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全县食品安全的统一领导,确保全县食品安全,一是2012年初与全县11个乡镇(管理区)及11个政府职能部门签订了责任状,明确了全部各级各部门的责任目标。二是召开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措施。三是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与综合协调,及时传达和交办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有力的促进了各职能部门及各乡镇(管理区)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营造全社会关心食品安全的氛围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各有关部门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一是采取张挂过街横幅、张贴宣传图画、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画栏等多种形式,向88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933家食品流通企业、360家餐饮服务单位和广大消费者,重点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了解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二是坚持在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12.4”法制宣传日期间,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与广大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一年来,各部门共挂宣传横幅70余条,粘贴宣传画200余张,制作宣传版块10余次,并在大型超市、商场电子屏全天候滚动宣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接待咨询群众近800人,共发放《食品安全法》资料2万余份,其中仅质监部门就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三是分期分批组织《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班,先后培训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900余人次。通过宣传,创造良好监管环境。
(三)强化部门责任,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监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农业部门强化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全程控制。一是抓源头治理,把农业投入品监管作为重点和首要环节。二是抓农产品检验、检疫,严把农产品市场准入关。严格动物产品的检疫,保证上市的动物产品一定是经过动物检疫人员检疫合格的产品,同时,加强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抽检,重点检测违禁添加物和药物残留。
质监部门严格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一是认真落实区域监管制度。在各个乡镇、管理区聘请了监管员,在每个村聘请了协管员。二是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了与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与食品监管科室及主管人员层层签订责任书;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三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全县食品加工类型及产业分布特点开展专项检查。今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企业120余家次,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4起,结案率100%。四是不断加大抽检力度。两年共抽取大米、纯净水等样品132批次,抽样检验合格率为92.7%。五是力足小作坊整合,加大小作坊改造升级。通过对生产环境卫生条件、生产检验条件、人员素质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指导与帮扶,共引导3家小作坊顺利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江陵县皇冠蛋糕食品加工厂在获证前是一家前店后厂的蛋糕店,属于生产加工小作坊,主要生产糕点。质监局在2012年的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了该厂的产品在学校销售,执法人员找到该厂负责人,告知其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不能进校园,该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决定对企业改造升级,企业通过厂房改造,购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从而提高产品质量;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通过市质监局检查、审核,企业取得了生产许可证。
工商部门严格实施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实行食品安全“一季一考评”,明确和强化辖区监管责任。结合我县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将食品安全工作细化,年终对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促进了履职到位。一年来,现场查获问题食品约280公斤,办结各类食品安全案件42件。二是开展抽样检测,提升食品质量。以节假日为重点,开展集中快检。截止目前,全县系统累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240次,检测食品品种1200个,责令下架下柜不合格品种37个。抽样检测蜂蜜、坚果、葡萄酒、等食品65个批次,其中9个批次质量不合格。地产食品蛋糕、散装白酒、食用油等抽检28个批次,其中7个批次质量不合格,对不合格产品要求立即下柜,不得销售。三是积极推行食品流通电子追溯系统,实现从食品进货源头和销售终端两个层面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从2012年11月27起开始试点推行,截止目前,试点应用追溯系统共17户。
卫生部门实施餐饮服务单位的准入许可和监管。一是严格准入许可。按照餐饮业规范,严格现场审查和量化评分,强化了审批责任,规范了许可程序。二是加强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加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力度。通过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目前全县大小360家餐饮经营单位已全部持有卫生许可证,量化分级管理率100%,300户建立了索证索票制度,建档率90%。三是有效转变卫生监管模式,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积极开展餐饮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节假日、中高考期间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20人次。对一些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等卫生法律法规、规范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通过严格执法监督,确保全县无一起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教育部门切实加强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饮食安全的日常监管。一是加强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校园综合治理责任范围,教育局局长与学校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强化监管,结合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工作计划。三是注重防范。在全县中小学和幼儿园启动了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险,要求全县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由公用经费列支购买校园食品安全责任险,参保率达100%。四是开展“四个创建”。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放心食堂”、“放心超市”的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截止目前,全县省级综合达标单位2个、市级“放心食堂”5个、“放心超市”2个、县级“放心食堂”10个、“放心超市”7个。
(四)强化现场整改,以查促改见行动
春节即将来临,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家庭团圆,亲朋相聚,共享一年的丰收成果。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县人大亲力亲为对全县《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于2013年1月11日进行了现场检查督办,不查不要紧,一查还真有工作不到位的地方,食品安全存在的隐患还真是让人担心,现场检查后,检查组的人大领导、人大代表,当场提出了意见和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梳理,归纳,督办整改。
一是明确了存在的突出问题;
1、豆制品、面条、米粉等生产加工作坊监管责任未落实;
2、个别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不全,证照过期;
3、酒店餐具消毒及学校周边小摊小贩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
4、学校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未能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二是县食安办及时下发了书面整改督办函;
针对存在的问题,县食安办迅速下发整改督办函(江食安办函【2013】1号),要求县质监、工商、教育、农业、卫生等部门要认真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据《食品安全法》、《湖北省中小学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督促整改,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特别是对小作坊的监管,质监与工商部门要加强协作,落实监管责任。
三是相关职能部门迅速整改;
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及时研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制定整改方案,立下军令状,加强整改。
县教育局针对学校食堂、超市出现的问题,特成立了三个工作专班,于1月15-17日对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进行了一次全面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索票索证不全、储藏室卫生情况较差、无食品留样等问题立即要求学校做出了整改。
县质监局针对小作坊的监管,开展了食品安全巡查活动,共出动人员60人次,车辆15台次,走访食品加工小作坊27家,对存在问题的2家大米加工、1家酱制品加工及1家蛋制品等小作坊,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县卫生局针对酒店餐具消毒及学校周边小摊小贩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一是对锦天大酒店餐具消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在每个餐厅包房内增加1个消毒柜并做好保洁工作,二是对小摊小贩进行了《食品安全法》现场宣传,发放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单50余份,发放20余份健康体检表让其免费进行体检,强化食品安全意识。三是联合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进行了联合执法。
县工商局针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食品质量靶向整治行动,从元月16日开始,共出动执法人员37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60户,依法扣押无标签野山椒20瓶、面包2公斤,无 QS标志的塑料碗和杯子320个,依法责令下架退市2.5公斤包装二氧化硫超标的白木耳,并对销售上述问题食品的3家经营户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检查中还对标签不规范的8家食品经营户,40家索证不完整的食品经营户,以及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食品经营户,依法责令改正。
县粮食局围绕春节食品安全,于元月中旬开展了全县成品粮油市场安全大检查,有力配合了本次活动。
县食安办及时跟进,与各职能部门保持互联互动,为共同抓好了当前的整改与长效机制的建立,发挥参谋与督办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回顾过去的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我县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2012年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宣传。在食品流通环节,一些食品经营户在工商部门监督下建立了进货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但在制度落实上打折扣;在餐饮消费环节,部分餐饮单位后堂操作不够规范,特别是小餐饮业和路边摊点的食品卫生状况较差。种种现象表明,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还不强,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任重道远。
2、食品安全的监管力量有待进一步整合。县食安办先后制定了工作例会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规则,但是在食品安全监管上职能分布在11个部门,且职能各有不同,监管重点各有侧重,因此在制度的执行以及联合执法等方面形成默契配合还有待加强。
3、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有待进一步明晰。从职责范围来讲,尽管《食品安全法》予以了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职责范围交叉不清的现象。诸如豆芽生产、餐馆销售酒水、小摊点、小作坊、熟食半成品、卤制品、非自产自销的农产品等,这些看起来与工商部门有关,似乎也与质监、卫生等部门有关,不加以具体明确,易成为监管死角。
4、食品安全的监管经费有待进一步增加。食品各环节的监管都需要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测,为监管执法工作提供依据,但我县的检测机构设置不全、仪器设备落后、技术力量薄弱、检测速度慢、项目少,且由各部门归口管理,自成体系,检测监控工作难以满足监管需要,虽然依照《食品安全法》,各部门可以委托食品检验机构抽检,然而,往返的时间周期较长,更困难的是,检测一种食品需要数百元、上千元的检测费,长年累月,监管部门无力承担。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从某种意义上讲,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之日,就是食品安全真正放心之时,因此,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是今后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全县将整合宣传资源,加大媒体的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力度,集中一段时间,采取电视滚动播放知识讲座、设立警示牌、开办橱窗板报、现场咨询等方式,联合开展覆盖学校、企业、农村、社区等全方位的宣传活动,逐步强化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正确引导和把握舆论导向。
(二)进一步整合监管力量。食品安全监管涉及11个部门,真正组织起来是一支庞大的执法队伍,绝对能为全县的食品安全构建起一堵有力的防火墙,构筑起一条有力安全堤,今后政府将加强统的功能,加强综合检查、加强信息联通,加大执法力度。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一是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特别是对责任不明,边界不清的小作坊,尽量分清监管责任,确有分不清的地方由工商与质监实现共管,杜绝监管盲区。二是加强各乡镇(管理区)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继续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三是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与执法督办。
(四)进一步加大监管投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增加必要的经费投入,逐步增强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能力,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执法部门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完善食品安全联防机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经营食品就是经营良心,监管食品就是呵护生命,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是一项德政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将以此次活动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大贯彻《食品安全法》的力度,增强食品安全科学监管和综合监管能力。我们相信,有县委正确领导,有县人大的关心和支持,通过政府各监管部门的齐抓共管,我县的食品安全工作一定能再上新台阶!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3年1月28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 李吉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元月上旬,县人大常委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为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检查组采取了集中检查与县乡联动和媒体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我县食品安全现状。4日至10日,各乡镇人大组织在辖区开展了视察、检查活动;县电视台开设了“食品安全”记者调查专栏。11日,检查组在副主任王慧兰、段晏昌的带领下,实地查看了熊河镇皇冠蛋糕厂、锦天大酒店、富迪超市、郝穴小菜场、实验学校和实验高中校内食堂及超市食品安全情况,听取了县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工商、质监、农业、教育等职能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食品安全法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县政府成立了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年初与各乡镇、管理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目标管理。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通过加强对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逐步形成了“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系,有效预防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注重宣传,营造法制环境。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卫生监督人员的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逐步提高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水平。注重对食品行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逐步增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业主的法律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监督意识。
(三)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坚持在春节、“五一”、“十一”及“中高考”、“两会”等重大节会活动期间,对学校食堂、农贸市场、餐饮酒店、现场制售等重点场所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定期对蛋制品、卤制品、酱制品、纯净水、消毒餐具、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检查。2012年,各职能部门共立案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00多件次。
(四)跟踪督办,迅速部署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针对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在报告中作出了回应。 15日,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督办函,对检查组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加强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县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抓得不够实,部门联动开展综合执法活动比较少;少数部门对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主动性不够。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对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不了解,守法经营意识淡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在一定程度上也为不法经营者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市场空间。
(二)对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衔接不紧。“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三个重点环节分别由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实行分段监管。各部门很难划定各自的职责区域,且因信息沟通不畅、执法协调不够、监管衔接不紧,出现了监管盲区、造成执法空白。如我县食品加工“小作坊” 普遍存在生产环境差、工艺设备落后、质量安全检测控制能力弱等问题。质监部门只负责对生产条件达到食品安全规范,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小作坊实施监管,工商部门只负责对现场制售(前店后厂)实施监管,部分生产规模小、卫生条件差的酱制品、豆制品、面条米粉等小作坊无人监管,安全隐患较多。检查中发现沿江社区一家面条加工作坊将面条成品放在路边晾晒,没有任何卫生防护设施。
(三)对校内食堂、商店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中小学食堂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加工流程布局达不到要求,商店销售食品品质低劣,校内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比较薄弱,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如县实验学校食堂操作间和储物间十分狭窄,且没有分隔,生熟食品混杂存放。原料采购方面,大米产地京山县,舍近求远;面条呈灰色,十分坚硬,没有弹性,仅从外观上看,质量较差。没有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查看食堂索证索票和进货记录等管理档案资料时,发现该校留存的供货商工商执照等证件过期已达一年之久。查看校内商店时发现商店1月8号购进的面包上面标识的生产日期是1月10日。执法检查中,各乡镇人大都重点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进行了检查,普遍反映校内食堂卫生状况较差,如马家寨乡人大检查中发现马家寨小学食堂直接将原材料堆放在学生就餐大厅内,资市镇人大检查中发现资市小学食堂食品仓库有老鼠等。
(四)对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监管较薄弱。餐饮业普遍存在消毒设备不完善,防蝇、防尘措施缺失,内部管理松散等问题。如检查中发现锦天大酒店操作间没有设置专门的凉菜间,生熟食品没有分开存放;没有消毒设备,餐具使用84消毒液(主要用于医疗器械、布类、墙壁、地面、便器等消毒)清洗,食品安全状况令人堪忧。参与此次执法检查的县电视台记者在街头采访中发现,城区街头小吃摊点露天制作、现场销售,缺少基本的卫生防护措施,大多都是无证经营。目前,我县餐饮业监管职能在卫生局,而执法主体资格在食品药品监督局,导致对餐饮行业的监管比较薄弱,县人民政府对两个局的职能正在调整之中。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整合宣传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进一步明晰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机构的职责,并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二是明确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督促其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管理能力。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和鼓励遵纪守法、食品安全管控好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三是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进一步抓好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一是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综合整治工作。摸清底数、加强引导、规范管理。推行“公司+散户”、“集中加工”、“股份联合”等模式,促进“小作坊”整合升级,逐步形成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管理科学化、服务专业化、发展产业化的格局。二是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大投入,改善食堂卫生条件;狠抓源头,严格实行食品配送资格审查制度;加强管理,落实各项工作职责。三是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日常监管力度,增加抽样检测的范围和频次。
(三)进一步增强综合协调和监管执法能力,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完成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局相关职能的移交,理顺工作关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二是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抓好执法衔接,开展综合执法,避免因职能交叉引起重复执法和因执法不到位出现监管空白,切实增强执法协作的有效性,提高监管效率。三是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不断加大有效投入,着力提高食品安全检测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监管需求。四是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控和预警体系,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对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陵县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农业局局长张海涛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农业部门在加强动物防疫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还存在全社会依法防疫的观念和意识还不强,动物防疫投入不足,基层防疫机构和设施设备难以满足防疫需要等问题。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的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疫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依法防疫观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动物防疫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动物监测(检测)、预防机构正常运转,切实解决村级防疫力量不足的问题。
三、提高防疫水平,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行畜禽养殖规模化,增强动物疫病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行防控制度化,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积极推行定点屠宰市场化,改善屠宰条件,确保畜禽产品安全。
根据《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请县人民政府在六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3年1月28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县农业局局长 张海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全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全县以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安全生产发展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为宗旨,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狠抓关键措施的落实,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有力的维护了社会公共卫生秩序,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了畜牧产业健康的发展,动物防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畜牧生产总量快速提升。2012年全县生猪出栏43.77万头,比2008年增长66.36%;家禽出笼828.2万只,比2008年增长86.7%;禽蛋产量2.9万吨,比2008年增长110.14%;肉类产量4.6万吨,比2008年增长64.87%。全县畜牧业生产方式加速转变,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提升。目前,畜禽规模化养殖率分别达到8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达到832家。部省市县四级标准化示范场达174家,其中部级示范场2家、省级示范场3家,市级示范场10家。涌现出一批畜牧产业龙头企业,如三湖畜牧公司年生猪饲养能力达到5万头、天羽禽业公司年肉鸡饲养能力达到500万羽、富强家禽公司年蛋鸡饲养能力达到40万羽。二是动物疫病疫情明显下降。全县两瘟和布病发病率达到部颁稳定控制标准,牛结核清净无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于2009年扑灭后,至今保持清净,禽流感、口蹄疫得到有效控制。畜禽死亡率显著低于国家控制标准。三是确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08年以来,省、市在我县抽检畜产品合格率连续4年保持100%,全县没有发生一起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件,全县城乡居民吃上了放心肉。
二、工作情况
(一)依法设置管理机构,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
1、理顺了县级畜牧兽医机构。2009年县编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07]3号)文件精神,将原县动物防疫监督站和县畜牧兽医站合并,设立了县畜牧兽医局(挂江陵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牌子),承担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农业局管理。共核定编制35个,现有在编人员29人(其中派驻乡镇13人)。内设“办公室、防控科、监督科、畜牧技术推广科”。内设科室挂“一中心、一所、一站”三块牌子,即监督科挂“江陵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动物检疫、畜产品安全、动物卫生监督、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等工作;防控科挂“江陵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工作;畜牧技术推广科挂“江陵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牌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养殖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培训以及畜牧产业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等工作。
2、健全了乡镇动物防疫管理体系。2009年以来,县畜牧兽医局以实施乡镇兽医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契机,切实加强了乡镇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机构建设,将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动物检疫申报点整合,在各乡镇设置派驻机构,挂“江陵县畜牧兽医局乡镇兽医站”牌子,负责乡镇辖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目前乡镇派驻机构工作人员24名,其中编内人员13人、招聘公益性专业技术人员11人。
3、组建了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根据省农村公益性服务和“以钱养事”相关政策,按照一岗三责(防疫员、产地协检员、疫情观察员)的工作要求和常年防疫工作量的需要,结合我县实际,按照800—1000户配备一名动物防检员的标准,聘用了67名村级动物防检员,建立了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具体负责农村散养动物疫病的防疫、检疫、疫情监测报告等工作。
目前我县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动物防疫工作管理和实施体系,做到了机构健全、队伍完整、体系完善,为动物防疫工作的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政府职能,系统构建了动物防疫责任体系
1、强化政府动物防疫职责。动物防疫是一项公益性服务,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为落实领导责任,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指挥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各乡镇管理区和有关成员单位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防疫工作形成了“政府组织发动,村组干部带队参与,动物防疫监督员监督指导,村级防疫员免疫注射”的工作机制。
2、建立责任考核体系。县政府每年都与各乡镇、管理区签订《动物防疫及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并且把动物防疫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县畜牧兽医局对派驻乡镇防疫监督员也实行百分制考核,与村级防疫员签订动物防疫服务合同,明确防疫、免疫工作任务,并分春秋两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报酬挂钩。
3、建立督办检查制度。每年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过程中,县指挥部、县畜牧兽医局都安排人员进村入户暗访,检查防疫进度和质量,并以县指挥部名义将暗访结果进行通报。防疫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都组织成员单位组成验收考核组,分春秋两季对全县防疫工作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并将验收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三)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落实了动物防疫工作经费
2005年以来,县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逐步将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通过县级部门预算资金和省级“以钱养事”资金捆绑使用,切实解决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相关经费,2012年县财政局下达我局部门预算180.87万元,其中用于防疫的经费117万元(县级防疫工作经费10万元、疫苗配套经费10万元、扑杀补助经费9万元、免疫应激死亡补偿经费2万元、疫情监测经费2万元、防疫员报酬54万元、应急储备资金10万元、防疫员意外伤害保险经费5.6万元、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员报酬14.4万元)。各乡镇管理区也安排落实了一定的防疫工作经费,乡镇级工作经费总计8.5万元。
(四)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营造了良好法制环境
近年来,我县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工作。一是利用各种媒体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县政府及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先后通过电视专栏、领导讲话,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街头咨询活动等方式,加强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社会宣传,增强了全社会的动物防疫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二是加强从业人员普法培训。每年组织养殖场、动物及动物产品经纪人、兽医技术人员等畜牧兽医从业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活动,2008年以来共组织各类培训20多次,培训畜牧产业人员4000多人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万多份,提高了他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认知水平,增强了他们守法养殖、经营、从业的意识。同时,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通过定期培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考试等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防疫和执法办案的水平。三是创新宣传形式。为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工作,从今年开始我局又开通了畜牧兽医工作短信平台,短信平台覆盖到县、乡、村、组党政领导、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养殖场业主、农村散养农户、动物经纪人、广大的畜牧兽医行业的从业人员等,短信发送对象达到2000多人,定期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及全县畜牧兽医工作动态,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五)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扎实做好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
1、狠抓动物强制免疫。免疫注射是控制动物疫病的关键环节和有效措施。对严重危害畜牧业发展的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牲畜口蹄疫、羊痘等六种重大动物疫病,严格实行强制免疫制度。工作中坚持“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的标准,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建立了有效的动物疫病免疫屏障。2012年共注射猪瘟、猪口蹄疫、猪蓝耳病67.15万头份,鸡新城疫837.15万羽份,禽流感945.85万羽份,牛口蹄疫7496头份,羊口蹄疫12300只份,羊痘12300只份,确保了六种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常年保持在100%,实现“有病不流行、有疫不成灾”的防控工作目标。
2、创新防疫工作模式。随着畜禽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和畜禽散养户不断减少,畜禽散养农户的防疫工作量下降,但农户畜禽养殖的不确定性增加,防疫工作的难度加大。为此,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总结,制定了“五步五制”动物免疫新模式,即宣传发动,推行事前告知制;信息收集,推行主动申报制;免疫注射,推行集中推进制;绩效考核,推行综合评议制;报酬兑现,推行分项结算制。下发了“五步五制”动物防疫模式实施方案,制作了“五步五制”操作流程图,该模式在我县试点运行一年来极大提升了防疫工作水平,深受省市领导关注,省市主管部门作为先进经验进行了推广宣传。
3、强化疫情监控和预警。一是建立了疫情监测网络。充分发挥67名村级防疫员作为疫情观察员、疫情报告员的作用,健全了县、乡、村、场(养殖场)四级疫情监控网络。重点加强对老疫区、畜禽交易市场、规模养殖场、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禽流感、口蹄疫疫病的监控。在冬春疫病高发季节,县、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疫情零报告、日报告制度。二是加强疫病检验检测能力建设。2012年我局投资80多万元建立了县兽医综合实验室,建筑面积230平方米,有检验人员6人、仪器设备47台套,6月19日通过了省畜牧兽医局组织的考核验收,具备了常见动物疫病检验检测能力。三是定期开展疫病监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抗原监测和免疫抗体水平监测,为及时采取预防性措施和考核防疫工作质量提供科学依据。2012年共抽查监测12个乡镇的10个规模猪场、12个规模养禽场和152户畜禽养殖户,全年完成动物免疫抗体监测2400份,其中猪680头份、鸡1360羽份、鸭100羽份、牛200头份、羊60只份,拭子220份,样品质量全部合格,各种免疫抗体水平均达到标准。四是实现动物疫情的网络化传输。采取点对点的方式,安排专人、专机、专网每月上报各种动物疫情的发生情况,为国家的动物防疫工作决策提供疫情信息。五是加强重点部位监管。制定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重点部位单位监管实施办法》,明确了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畜禽交易市场的监管责任人和监管责任内容。安排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实行“一对一”监管,并统一悬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畜产品安全监管重点单位”,将负责人姓名、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姓名、电话号码、监管内容、监督电话等信息,向社会明示,接受社会监督。
4、强化应急管理,科学处置突发动物疫情。一是组建应急专班。县政府组建了以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公安、工商、财政、交通、卫生、商贸、监察、广电、发改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畜牧兽医局。二是制定应急预案。2006年,县政府印发了《江陵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完善了动物防疫应急物质、资金、技术保障和指挥调度系统。三是2009年6月26日至30日,六合垸管理区六合猪场、沙岗镇九甲湖村、刘湖村相继发生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我县迅速启动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封锁、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处置措施,共扑杀生猪757头,其中散养395头、规模场362头;无害化处理扑杀生猪和病死生猪1208头。由于应急反应及时,避免了的疫情扩散和蔓延。
5、着力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2012年我县被省局确定为全省20个无规定疫病区创建县市,一年来,我县以种畜禽场重点疫病净化、产地检疫申报点和屠宰场检疫室建设、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防疫条件规范化建设、县级兽医实验室能力提升、基层兽医冷链体系完善等建设内容为重点,快速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基础,提高了动物防疫工作水平。
(六)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确保畜产品安全
1、抓动物检疫,确保动物产品消费安全。一是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在县级建立动物检疫申报中心,在乡镇设置了12个动物检疫申报点。统一悬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申报点标牌,门口设置公示牌,内墙张贴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施,提高现场检疫能力。二是实行动物产地检疫签约和包片制度。按照“分类管理,分级指导”的原则,对规模养殖场实行检疫签约管理制度,采取检疫员与养殖场“一对一”检疫监管模式,加大日常监督巡查力度,对养殖场存栏畜禽数量进行月度核查,做到出栏必报、有报必检、逃检必罚;对散养户实行村级防检员包片管理制度,以强制免疫、防疫档案、耳标佩戴等为基础,认真开展产地检疫工作。2012年全县规模养殖场出栏动物检疫率达到95%以上,散养户出栏动物率达到85%以上。三是认真做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积极开展屠宰检疫室标准化建设。对全县12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设备进行升级换代,同时完善各项屠宰检疫管理制度,实现了检疫硬件和软件的标准化。强化同步屠宰检疫,在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中,做到 “三个到位”,即人员到位、检疫到位和监督到位。检疫员24小时驻场跟班,严格按照农业部《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进行检疫检验,对检疫合格的签发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并在胴体上加盖验讫印章,对检疫不合格的一律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了上市肉品质量安全,近年来全县没有发生一起因检疫不到位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四是加强流通环节检疫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对畜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冷库等场所的监管,同时将宾馆、饭店、学校食堂等集体用肉单位纳入监管范畴,增加检查频次,减少了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2、抓专项整治、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养殖、屠宰环节为重点,开展“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了“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监管和抽样监测制度,2012年完成监测1200多批次、送检35批次;以投入品经营环节为重点,开展兽药、饲料市场专项整治,共检查经营门店67家次,检查、登记主要兽药、饲料品种423个,收缴假劣兽药18个品种共376份、粉剂5公斤,全县畜牧投入品《购销记录》建立率达到90%以上;以病害肉为重点,开展肉品卫生专项整治,2012年共监督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病死生猪15617头,收缴不合格动物产品200多公斤,提高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抓日常监管、规范行业生产经营秩序。一是抓备案,提高相对人的列管率。我县按照畜牧产业不同的生产经营环节,将全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相对人分为五大类,即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动物养殖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经纪环节、动物屠宰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使用环节。并专门设计相对人登记备案表,对每个相对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范围、联系方式以及现状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登记。2012年全县共登记备案相对人722人(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67人、养殖环节435人、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环节116人、动物屠宰环节12人、动物产品使用环节92人)。通过全面开展登记备案工作,将所有的管理相对人纳入到监管范畴,实现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全面覆盖。二是抓管理,增强相对人守法经营自觉性。重点是实行守法经营责任制和畜产品安全承诺制。县畜牧兽医局与相对人签订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守法经营责任书,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者的畜产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三是抓规范,实现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按照行政区划,辖区内的每个相对人都有一名执法人员实行“一对一”监督管理,把相对人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建立监督巡查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明确对每种类别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监管的内容、频率以及执法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行为规范等要求,做到每次监督巡查填写《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记录》,客观详实的记载检查内容,重点记录相对人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并根据情节,提出责令改正或立案查处的处理意见。
4、抓执法办案、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按照农业部《关于扎实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意见》,整合执法资源、完善执法委托手续、建强执法队伍,全面开展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近年来,共立案查处各类大案要案60多起,2009年查处一起收购、加工病死猪案,收缴病死猪15头、1864.7公斤,处罚金额5万元,该案件经荆州电视台《江汉风》栏目曝光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2年重点加大了对经营病死动物及产品、逃避检疫、销售假劣兽药饲料及违禁品等危害严重的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打击力度,共出动执法人员300多人次,立案查处9起,处罚金额达3.8万元,为养殖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万多元。严格的监督执法,有力的打击了各类违法行为,提升了执法权威。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对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的认识不全面、不深入。部分领导和群众把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简单地理解为畜牧兽医部门的事,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片面理解为动物防疫和动物检疫,认识仅停留在对畜牧生产的影响上,还没有意识到对社会、经济和公共卫生影响的层面上来。
(二)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不足。突出表现在村级动物防疫员报酬低,目前的报酬水平还是2008制定的,四年来没有增加,造成了防疫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县级兽医实验室运转经费严重不足,造成相关动物疫病检验检测和畜产品安全抽样监测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不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设立的法定执法机构,承担整个畜牧兽医执法的重任,而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目前只是在县畜牧兽医局监督科挂牌,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造成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主体缺位的局面。
(四)村级防疫人员年龄普遍偏大。全县67名村级防疫员平均年龄超过45岁,其中50岁以上的有33人。
四、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
(二)依法将动物防疫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依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监测,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和畜产品安全监测等所需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适当增加财政预算额度,保证每个村级防检员的服务报酬控制在12000元/年以上(12元/户)。
(三)参照荆州区等地的做法在江陵县畜牧兽医局加挂“江陵县动物卫生监督局”牌子,赋予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主体资格,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按照履行政府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社会公共服务职责的原则要求,参照省、市和周边县市的做法,将江陵县畜牧兽医局(江陵县动物卫生监督局)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并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四)切实解决防疫人员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事宜,为我县招录、留住年富力强、懂业务的专业人员奠定基础。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3年1月28日在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万海青
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安排,1月9日至10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由副主任余青菱带队,对全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城区定点屠宰场的运行情况,对沙岗兽医站、三湖畜牧公司、富民养猪场各项防疫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县农业局等相关单位关于全县《动物防疫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公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其职能主管部门紧紧围绕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狠抓免疫、监测、检疫、监督等关键措施的落实,全县动物防疫工作逐步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
(一)广泛宣传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通过电视专栏、领导讲话、发放资料、街头咨询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宣传《动物防疫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了全社会的动物防疫观念;二是加强普法培训,定期组织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考试20余批次,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守法从业、依法防疫的观念;三是开通短信服务,建立了覆盖全县的信息平台,及时发送相关的工作信息,提升了《动物防疫法》的公众认同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动物防疫的工作体系
一是健全动物防疫的管理体系。2009年县农业局将原动物防疫监督站和畜牧兽医站合并、设立了县畜牧兽医局,承担全县畜牧兽医的行政管理职能,使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落在实处。并在各乡镇、管理区设置了派驻机构,负责所在辖区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聘用67名村级动物防检员,具体负责分户散养动物疫病的防疫、检疫、疫情监控工作,形成了覆盖全县的县、乡、村三级管理体系。二是构建动物防疫的责任体系,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指挥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江陵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各乡镇管理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强化了政府的动物防疫的职能;三是建立了工作考核体系,县政府与各乡镇、管理区签订了《动物防疫责任书》,明确了工作目标;同时对派驻乡镇的防疫监督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与村级防疫员签订了服务合同,进一步强化了工作责任。
(三)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动物防疫经费得到了较好落实
2008以来,县政府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将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纳入了县级财政预算,通过县级部门预算资金和“以钱养事”资金捆绑使用,较好地解决了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的相关经费。2012年县财政局下达畜牧兽医局部门预算资金180.9万元,其中用于动物防疫的工作经费为117万元;各乡镇管理区也按照要求安排落实了动物防疫专项资金,为切实抓好全县的动物防疫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四)坚持“预防为主”,创新工作模式
一是对六种重大动物疫病严格实行了强制免疫,免疫率常年保持100%,达到了“不漏一户,不漏一畜,不漏一针”的要求,确保了免疫的密度和质量,实现了“有病不流行,有疫不成灾”的防控目标,二是积极探索制订了“五步五制”的动物免疫新模式,并制作了“五步五制”操作流程图,极大提升了动物防疫工作水平,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并在全省推广。三是加强疫情监控预警。建立了县、乡、村、场四级疫情监控网络,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季节、重大疫情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加强疫病实验室检测检疫工作,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的抗原、抗体监测。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有效地控制了动物疫病的发生。
(五)强化监督执法,确保畜禽产品安全
一是强化动物检疫工作,在建立县级检疫申报中心的基础上,在乡镇管理区设置了12个动物检疫申报点,配备了必要的现场检验、检测设备;认真开展产地检疫、流通环节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确保人员、程序和监督管理“三到位”,做到了“出栏必报、有报必检、逃检必罚”,有效压低了动物疫病发生和畜禽产品安全的风险。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将投入品的生产、畜禽养殖、经营、屠宰加工、消费等五大环节实行备案登记制,列管人员达722人,并建立了畜禽产品安全的承诺制度,提升了行业自律水平;三是强化专项整治,2012年以养殖屠宰为重点,对“瘦肉精”等违禁添加剂检测1200批次,送检35批次;以投入品为重点,检查门店67家,登记兽药饲料品种423个,收缴伪劣兽药18个品种376份;以肉品卫生为重点,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5617头,收缴动物产品200多公斤;四是严格执法办案。近几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00多人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9起,处罚金额3.8万元,为养殖户挽回经济损失6万元,有力打击了各类违法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
一是认为动物防疫工作只是畜牧兽医部门的事,相关部门缺乏密切的协调与配合;二是认识到了动物防疫工作对于促进畜牧产业发展的必要性,而忽视了保护人民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性;二是发生疫情时普遍重视,疫情解除后,预防控制措施社会关注度不高。
(二)县政府在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视程度上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方面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依照动物防疫法要求设立的法定执法机构,承担着整个畜牧兽医执法的责任,而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是在畜牧兽医局下设的监督科挂牌,尚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造成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主体上缺位的局面;另一方面在防疫工作经费的保障上,仍然执行的是2008年的预算水平,近5年来没有增长,造成了目前村级防疫员报酬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基层技术人员流失严重的局面,直接影响到一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
(三)屠宰场所的防疫条件不符合要求
城区定点屠宰场系上世纪50年代建设的,场区规划、场房建筑、屠宰设备、排污条件、运输装备等硬件设施均不达标。场址位于居民集中居住区,目前仍然按照“作坊式”屠宰加工,严重违反了《动物防疫法》对屠宰场所提出的条件要求,同时几家农贸市场家禽的宰杀场所,污水横流,垃圾遍地,臭气薰天,无论对动物防疫还是公共卫生安全都是重大的隐患。据了解全县各乡镇、管理区这种现象普遍存在。
(四)对兴办饲养场和养殖小区审批不严
目前畜禽养殖方式逐步由分户养殖向规范化小区养殖转变,饲养场和养殖小区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水源和公共场所的距离太近,主管部门在选址的审批上把关不严。
三、意见与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动物防疫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密切部门协调与配合,使动物防疫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为促进畜牧业的发展,保护人民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监测、监督管理等方面所需的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调整增加动物防疫的财政预算额度,提高保障水平。
(三)健全管理机构。参照兄弟县市的做法,在江陵县畜牧兽医局加挂“江陵县动物卫生监督局”的牌子,赋予其执法主体资格,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安全管理的服务职能,提升城乡居民消费畜禽产品的幸福感。
(四)迁建城区定点屠宰场。根据县“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加快发展畜牧产业,新上100万头生猪,1000万羽家禽屠宰企业”的目标,建议县政府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运作,把定点屠宰场的建设项目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吸引社会资本融入,把城区定点屠宰场建成设施升级、管理先进的A级屠宰场,消除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五)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提出的条件要求,对兴办饲养场和养殖小区的选址审批主管部门要从严把关,有效阻断疫情发生和影响公共卫生安全的源头。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3年1月28日江陵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锐、杨格、熊姣、熊涛、王发芬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关于提请任命王锐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现提请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任命:
王锐、杨格、熊姣、熊涛、王发芬等五位同志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请予审议。
院长:姚国卿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供 职 报 告
王 锐
(2013年1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于2000年通过干部招录考试到江陵县人民法院工作,曾任行政审判庭书记员,2010年我服从院党组安排,到办公室工作,同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现任办公室主任。今天,承蒙姚国卿院长的信任和关怀,提请任命我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这是多年来组织上对我培养教育的结果,也是对我的一次鞭策和考验,如果此次人大常委会能够通过我的任职,我绝不辜负人大领导和院党组的期望,在审判员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刻苦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司法能力
党的十八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新的形势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今后工作中,我要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持之以恒的学习业务知识和政治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不断适应司法审判工作的新需要,努力探求新知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为民意识,不断锤炼自己的理论素养和法律素养,力争把本职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出色。
二、尽职尽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重要思想,切实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依法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到公正司法、廉洁执法,秉公办案,树立廉洁奉公的审判员形象,做一名群众认可的法官。
三、公正司法,勤俭廉洁,自觉接受监督
牢固树立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法律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法律和人民。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努力做到严于律己、宽于待人、不骄不躁,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警醒自己,使自己永远牢记使命、不忘责任,让组织和领导放心,让人民满意。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十分感谢院长、人大领导给我这次向各位领导进行供职机会。如果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将按照以上承诺,艰苦奋斗,勤奋工作,为神圣的审判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如果今天我不能被通过,说明我的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学习,扎实工作,进一步锻炼和提高自己,克服不足,弥补差距,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供 职 报 告
杨 格
(2013年1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杨格,男,1987年9月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2010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10年10月通过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进入江陵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民二庭书记员。今天,姚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我为审判员,这是组织上对我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和对我的信任。如果本次会议通过我的任命,我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我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努力学习法律及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尽快适应审判工作需要
我将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切入点,认真学习中国特设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进一步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努力提高司法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虚心向领导和老同志请教,提高适用法律和驾驭审判工作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党、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不断增强学习理论的主动性、自觉性,提高自身思想文化素质。进一步地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品。
二、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竭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今后工作中,我将以“公正与效率”作为自己履行职责的最高标准,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和规定,把公正执法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适用法律,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妥善调处民事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全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密切联系群众,踏实工作,积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以自己的实际工作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为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
三、服务大局,接受监督,严格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
牢固树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严格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审判工作。在严格文明公正执法的同时,努力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江陵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公正执法,严格自律,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将坚持诚信做人、公道办案这一原则,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宗旨,认真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官职业道德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做到执法严明,清正廉洁,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十分感谢组织上给我这样一个机会,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也是我的态度和决心。如果我的任职能够通过,我将按照以上承诺,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履行职责,不辱使命。如果我的任职未能通过,说明我的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将用我最大的努力把工作做好,不辜负领导和组织对我的希望和关怀。
供 职 报 告
熊 姣
(2013年1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熊姣,今年25岁。原任江陵法院民庭书记员。今天姚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我为审判员。这是组织上对我充分肯定和信任,我感到万分的荣幸。
成为一名法官是我从儿时就一直做的梦,今天我的梦想,就要实现了,我感到十分的激动。但更多的是感到自己身上责任的厚重。如果人大通过审议任命我为审判员,我将从以下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1、钻研业务知识,拓展自己的知识面,提升个人修养
“法律借助法官而降临尘世,法官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我们法官提出了严格要求,一名优秀的法官,必定要具有更高的个人修养。今后我会努力做到“守的住清贫、耐的住寂寞,挡的住诱惑、经的住考验、稳的住心神”,不争名不争利,才能不为人所争,才能看得清方向。
2、认真负责的办理好每个案件,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公堂一言段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法官意味着责任。老百姓给予我们信任,那么我们就不能让他们失望。今后我只有办每一个案件,“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化解他们的矛盾,才能让他们满意。让自己成为老百姓的一个“宝”,哪里需要哪里跑。
3、保持清正廉洁,自觉抵制不良习气
研究苏共党史的专家说:“前苏共20万党员打垮了沙皇的反动统治,200万党员时打垮了希特勒的法西斯进攻,而2000万党员时却打垮了自己。”这是为什么呢?我想廉洁自律非常重要。我会时时刻刻警醒自己,法官的腐败将会导致比其他公务员腐败更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只有时刻鞭策自己,才不会因为自己是众多法官中得小小一员,而放松自己。一滴滴污水,总会汇成一股来势凶猛的暗流,最终淹没自己。所以时刻谨记廉洁自律,我想什么时候我都不会被自己打垮。
虽然我在工作岗位上完成了一些任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深刻的认识到自己还存在诸多不足。比如不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不能勇于创新等。爱因斯坦说:“踩着别人的脚步走路的人,永远不会留下自己的脚印。”我想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更加刻苦学习,认真工作,勇于创新,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踩出自己的脚印。我的目标不仅仅是当一名法官,而是当一名优秀的法官,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
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请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审议。
供 职 报 告
熊 涛
(2013年1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承蒙院长姚国卿同志的关怀,提请任命我为江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这是组织和领导对我的信任与肯定,更是对我日后工作的极大激励与鞭策,我深感责任重大。如果此次会议能够通过我的任命,我将努力学习、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职责,绝不辜负组织和领导对我的期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努力学习,提高素质
新的形势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七中全会和党的十八大的精神,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结合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和意识。同时,坚持向领导学、向同事学、向书本学、向实践学,不断丰富职业技能,积累工作经验,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有力监督,是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人民法官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案的重要前提。作为县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在日后的工作中,我会始终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坚决执行好人大的各项决议、决定,不敷衍、不应付;认真办理好人大交办、督办的各类案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虚心听取和接受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改进不足、完善自我,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三、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在工作中,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和规定,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审判职责;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审判职能化解社会矛盾,为江陵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反腐倡廉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和决心,严守审判工作纪律,做一名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我的供职报告,也是我在这个庄严的场合向各位领导所表明的决心和态度。如果我的任命能够通过,我将按照以上承诺,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不辱使命。如果我的任命未能通过,说明我还不具备从事审判工作的能力和条件,我将愉快接受和服从组织的决定,不断改造自己、完善自己,继续努力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贡献自己的力量。
供 职 报 告
王发芬
(2013年1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叫王发芬,中共党员,2005年12月参加工作,2010年进入江陵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立案庭、行政审判庭担任书记员。今天,县法院姚国卿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审判员,我感到非常荣幸,感谢组织对我的关心和信任,也感谢各位领导对我的期望与重托。如果会议能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做一名好法官,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提高自己。
一、努力学习,虚心请教,在领悟中提升素质
要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首要任务,增强党性修养,拓展知识领域,更新知识结构,并把结合实践学习作为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虚心向书本、向同事、向案例学习,力争使自己成为一名复合型、高素质的法官。
二、诚实做人,扎实做事,在工作中提高能力
参加工作以来,我始终坚持诚实做人,扎实做事的原则,无论组织上怎么安排工作,都能发挥主观能动性高标准地完成工作任务。我先后在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及借调到民事审判二庭担任过书记员,熟悉立案、行政案件及民事案件办理流程,在案件受理、法律文书送达、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卷宗整理、归档等做到仔细、认真,不出差错。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公正与效率”作为自己履行职责的标准,坚持依法办案,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规定,正确适用法律,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三、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官的纪律和职业操守,明明白白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不计较个人得失,做到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宽待人,严律己,自觉维护法官的良好形象。
四、忠于职守,自觉接受监督
作为一名拟任法官,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积极完成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督办的事项以及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抓紧办理,及时回复,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如果,这次我未能获得任命,我会正确对待,一如既往,勤勉工作,为司法事业奉献自己的激情和力量。以上是我的供职发言,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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