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代长征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1日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及代长征、王卉、万成刚、代居士、刘丽蓉5名同志的辞呈,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代长征、王卉、万成刚、代居士、刘丽蓉5名同志辞去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代长征同志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并报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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