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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80次, 日期 2024-12-28【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关于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1228日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丰泳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聚焦法律监督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效发展示范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江陵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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