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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江陵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71次, 日期 2024-12-28【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江陵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1228日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徐忠德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法院2024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稳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着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质效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效发展示范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江陵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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