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沈黎明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9月29日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及沈黎明、徐峰2名同志的辞呈,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沈黎明、徐峰2名同志辞去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