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杜琴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7月11日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及杜琴、秦志岗、杨琼、王新才、张红、陈权全、许雪姣、赵清民、陈永香、张友元10名同志的辞呈,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杜琴、秦志岗、杨琼、王新才、张红、陈权全、许雪姣、赵清民、陈永香、张友元10名同志辞去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张友元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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