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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对《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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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02-25【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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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晏昌一行对《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一行先后视察了郝穴镇福音堂、九华寺、回民饭店和清真寺,并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听取了县民宗局工作汇报。
检查组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确保宗教活动开展合理有序;二是健全县、乡(镇、管理区)、村(社区居委会)三级宗教管理网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加大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力度,积极引导宗教教职人员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四是健全工作机制,将宗教教职人员的监管、登记、备案融入日常管理工作中;五是关心、关爱少数民族,逐步完善回民活动阵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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