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徐驰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9月8日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五十六条之规定及徐驰、王焱群、杨凯、肖秀标4名同志的辞呈,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徐驰、王焱群、杨凯、肖秀标同志辞去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