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4月10日至11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近四年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在副主任陈云兰、余青菱的带领下,分别听取了县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农业局、卫计局、物价局关于本部门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汇报,抽查了部分消费者权益争议调处和侵权案件查处案卷,分别在郝穴镇、普济镇召开了有消费者、经营者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在超市、食品、农资等经营场所走访了经营负责人、营业员和消费者,查看了12315维权站,乡镇消费者协会分会及村消费者权益投诉站、12315联络站的建设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所做工作
1、《消费者权位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形式多样。一是以12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9月全国质量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为契机进行集中宣传。在县政府门旁和原县人民医院广场等人员集中地带通过发放宣传单,接受现场咨询等形式普及消费维权知识;二是展示消费维权成果。如县工商局将维权成果制成20块展牌展出,展示并销毁查获的市场价值65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三是开展维权知识下乡、下社区活动。如县质监局开展了“农资打假下乡”、“送标准下乡、家用医疗器具免费检验”等活动;四是利用媒体宣传普及维权知识。如县农业局在县电视台《农村天地》栏目制作农资打假专题节目在黄金时间播放,县工商局还与县移动公司、县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联合组织普及消费维权知识文艺演出4场,县物价局利用网络及手机短信平台开展价格信息宣传,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和价格信息;五是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如县药监局、卫计局、农业局等部门结合学习宣传部门法规,培训专业人员和领导,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六是通过“诚信个体工商户、诚信私营企业、诚信农资经营门店”的评选和表彰,及时向县电视台、科技报、农业信息网、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发布消费警示,曝光消费侵权行为等形式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在全县上下营造良好的依法维权氛围。
2、维权机制和网络逐步健全。一是加强了“12315”、“12365”、“12358”等投诉平台建设,其他相关部门,也在重点位置和醒目地方公示了举报电话、监督人员照片和联系方式。县工商局还加强和规范“12315”、“一会两站”建设121个,在设有工商分局到乡镇设立消费者协会分会,挂靠基层工商分局办公,在所有社区和行政村建立了消费者投诉联络站和12315申诉举报站,做到人员到位、场所落实、制度健全,将维权工作网络延伸到最基层,实现了“一会两站”全覆盖。二是推行工商主导、部门协作、消费者组织监督、经营者参与的消费纠纷调解机制,探索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初步形成全程监督、全域控制、全员调度、全县联动的消费维权综合体系。
3、维权调处成效显著。近年来,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把加强载体建设、受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排忧解难,着为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基本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假必打、调处高效。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968起,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464起,调处率为100%,调解成功832件,调解成功率8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48.6万元。
4、市场监管亮点呈现。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注重把好源头关,不断加强消费市场的监管。四年来,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桶装饮用水、问题奶粉、地沟油、一次性塑料餐具、非法添加剂等联合执法检查15次,查获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300余公斤,检查和巡查生产企业250多家次,检查经销企业680多家次,建筑工地20多处,其中检查农药品种42个,种子样品23个,肥料样品8个。查处各类案件764起。其中,查处药品违法违规案件近300起,收缴、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2个,查处非法行医75起,取缔游医54起,取缔、收缴制假窝点和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作坊13个,查获假冒伪劣及不合格农资案件46起,农资157吨,移动司法机关处理案件12起。查处价格侵权案件128起,涉案金额400余万元,其中返还消费者110万元。对制假售假、价格侵权等行为起到了较大的震慑作用,为消费者构建了较好的消费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1、《消费者保护法》宣传效果不够好。调查显示,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容的知晓度不高,如对消费者的权益、经营者的义务以及消费维权的途径等内容,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亮点知道的更少。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注度也不高。
2、消费者权益意识和维权能力还不强,维权难的现象时有发生。调查显示,当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如果损失不大,消费者往往就自己放弃了。另外消费者由于受到文化程度和陈旧消费观念的影响,对“三无”商品辨别能力较差,往往贪图便宜而购买“问题食品”和“劣质食品”,加之,大部分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索要票证意识不强,索要了票证的,又没妥善保管,为今后维权取证带来诸多困难。部分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比较薄弱,在利益驱动下,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三包”服务人员素质低下,售后服务质量不高,也造成了维权难问题,影响了我县消费维权的良好环境。
3、消费维权、市场监管的部门协调配合还不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到工商、质监、药监、农业、卫计、物价等多个职能部门,从目前情况看,多个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有待加强。一是相关部门还存在执法职能界定不够明确,责权不对称和职能交叉等问题,推诿扯皮、管理缺位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相关部门各自为战,力量分散,没有达到有效的资源共享,不能形成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的工作合力。
4、引导文明、健康、节俭和环保的消费方式不够。经营者为利所图,在新闻媒体、超市、商场等场所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或欺骗消费者,而政府及相关部门管理打击不够。对于引导宣传正确的消费方式,宣传推广健康环保产品也不够,对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不够,大多以罚款处理了事。没有起到很好的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倡导良好消费行为的目的。
5、消费维权保障还不够。一是人员不够,如各工商分局一般只有四个人左右,都要分管两个乡镇,行政执法显得力不从心;二是相关检测手段缺乏,不能对假冒伪劣产品实行快速检验,给维权带来障碍;三是经费短缺,仅有的少量工作经费大都有于市场监管,难以用到维权方面,易造成因经费短缺而不维权或少维权的现象发生。
三、建议
1、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要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实现突破。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多种媒体,通过现场宣传、典型宣传、经常性宣传,使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真正深入人心,使识别真假产品的知识得到普及,使诚实守信合法的经营户得到褒扬,使侵权失信与违法的案件得到曝光和处理,逐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2、进一步强化维权责任,提高维权队伍素质。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一项“窗口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要围绕履职能力提升、维权水平提高和实际工作需要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和综合运用,不断强化维权队伍责任,提高维权队伍素质和能力,构建高效执法体系,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能。引导和帮助消费者树立科学、文明的消费观念,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消费方式。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扩充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消费维权。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开展诚信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消费者满意单位和商品评比表彰活动,引导和促使经营者守法经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3、进一步加强维权领导,健全维权长效机制。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领导力度,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维权效能。通过健全维权责任制,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构建优质高效的执法维权体系,使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4、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扩大市场整治效果。继续树立“消费者利益”无小事的维权理念,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解决好消费者的每一件投诉,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深入开展生活日用品、农资农产品、食品、药品、家电、装饰装修材料的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坑蒙欺诈、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强化广告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使违法者在精神上受到打击、利益上受到重创,有效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维权保障水平。县政府要逐步加大对消费维权保障的支持,把消费维权着为构建和谐社会、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来抓。通过在资金、人员等方面加大投入,通过加速建设综合检验检测平台,使消费维权工作在财力、精力、设备等方面得到强有力的保障。使消费维权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显著加强。使“一会两站”的运行质量得到显著提高,不断完善覆盖城乡、高效便民的维权服务体系,将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商户、解决在萌芽状态。
江陵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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