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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26751次, 日期 2022-11-01【打印】 【关闭窗口


11月1号上午,县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汪新华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海涛、王军、段晏昌、薛文新、代长征、黄汉江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贺伟,县政协副主席王强,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1年县级决算草案和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情况的报告;审议批准了江陵县村级留用地安置工作方案、2021年县级财政决算、2022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也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重要的政治任务。

会议强调,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认识“两个确立”的重大政治成果和“两个结合”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要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到人大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及时把县委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确保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江陵实践,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为加快推进江陵全域绿色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人大力量。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和乡镇、监狱、管理区人大要迅速组织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深入开展交流研讨,真正做到学深悟透、知行统一,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人大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践成效。要组织和号召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结合岗位职责,发挥自身优势,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宣传员和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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