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在全县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
决 议
(2022年4月22日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全民法治素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保障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决定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列入干部教育总体规划,融入学校教育,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加快谱写江陵全域绿色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突出普法重点内容。突出宣传宪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制度化。突出宣传民法典,将每年5月作为民法典宣传月,成立民法典宣讲团,积极筹建民法典公园,组织专项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国家安全、扫黑除恶、乡村振兴、网络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法律法规,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陵。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聚焦地域实际,大力宣传《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质。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推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旁听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律知识竞赛” 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建立完备的法治教育课程体系,持续深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加强对村、社区“两委”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挖掘具有江陵特色的法治文化资源和荆楚法治文化精华,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乡贤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培育有江陵辨识度的法治文化精品。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着力打造以县城区为中心,辐射全县的法治文化矩阵,打造一批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和法治文化墙等法治文化精品阵地,建设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培育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
五、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培育农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推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加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力度。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专业服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功能。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开展“法治建设示范校”创建活动,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开展防范校园欺凌等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
六、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分业、分类、分众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建立健全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使广大法治工作者成为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的普法者。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大融媒体普法力度,在国家宪法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开展法律解读等。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组织、支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军人、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普法领导责任。落实工作保障,要确保本地区普法经费专款专用、动态增长。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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