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命:
魏 军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付 涛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少军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吴成友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尽鸿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友元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 波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胡 斌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程 诚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黄吉祥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谭晓莉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任命:
沈 鹏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强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崔 浩同志为县教育局局长;
余 丽同志为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姚 巍同志为县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县招商局)局长;
张志鹏同志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易 伟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粟俊方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杨国军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秦开凤同志为县财政局局长;
贺 民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蔡小红同志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高 涛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司马新同志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应 军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卫国同志为县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何文平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吕 萍同志为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纯彬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金香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宋贵斌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跃东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雷卫忠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阳登玺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张金虎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彭于虎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李万洲同志为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