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 决议决定
最新新闻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
庆祝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
江陵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
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
杨运春开展洪湖保护立法调研时强调…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来荆开展《湖…
全国人大社会委来湖北开展城市居民…
江陵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
您当前的位置: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决议决定>>决议决定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被阅读20109次, 日期 2021-11-22【打印】 【关闭窗口


江陵县第届人民代表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1月21日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江陵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余菁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今后五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治江陵建设,坚持不懈加强检察院队伍建设,加强法律监督,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和宣传,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为服务江陵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增进人民福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版权所有 江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55号 电话:0716-4732128
备案号:鄂Icp备140055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