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如何规定?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通常是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并分别由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通过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选举日,主要依据的是县级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决定中对选举日的安排。
而县级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决定中对选举日的安排,依据的是上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和上级党委批转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
通常情况下,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或者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之后,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通知要求,省级人大常委会向同级党委汇报,按照党委的安排,作出关于本行政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省级党委批转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
设区的市级人大常委会根据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作出关于本行政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中,一般规定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设区的市(自治州)范围内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在同一时间段内进行。
最后,县级人大常委会根据省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和省级党委批转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作出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决定。决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确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一般同步进行,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投票选举可以确定同一选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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