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工作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选民登记工作的实践中,除需要做好选民资格审查工作和有关准备工作外,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工作单位不固定的人员,在进行选民登记时,一般应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如其户籍所在地同其工作单位在一个选区内,在取得户籍所在地的同意后,也可以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
对于离、退休人员,一般应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如离、退休人员属于由原单位统一管理的,可在单位进行选民登记。离、退休人员到外地工作、住院医疗或者随外地亲属生活的,由户籍所在地出具选民资格证明,也可在现住地进行选民登记,户籍所在地不再登记。
在选举期间,对由于工作调动、搬迁、复员、退伍、结婚等原因新来本地的人员,首先应问明他们在别处是否已参加过本轮选举,如在别处已参加过选举,则不再进行登记。对没参加过本轮选举的,凡能确认具有选民资格的应予登记。
县直属机关领导人员推荐到其他选区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仍在其原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应在国内原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选举期间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本单位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选举期间正在国内的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选举,可在户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台湾同胞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期间回大陆探亲、旅游或者短期工作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迁居台湾地区前居住地或者现在工作地的选举。
对于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次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根据省级人大常委会的规定,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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