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荆州日报
《荆州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4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我市革命遗存的保护、管理、利用纳入了法治化轨道。
革命遗存是革命文化、革命精神的物质载体,是不可再生的红色文化资源,也是激发爱国热情、奋斗精神的力量源泉。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革命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精神力量。
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说,我市以立法形式保护好、发展好、传承好红色资源,把红色资源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的生动教材,意义重大而深远。
立法实践 留住红色文化的“根”与“魂”
阳春三月,走进监利市周老嘴镇老正街,爬满苔藓的石砖、字迹斑驳的石墙,述说着80多年前革命岁月的沧桑故事。
荆州境内近90%的乡镇为革命老区,共有革命遗址574个,其中湘鄂西苏区时期革命遗址475处,红色资源极其丰富。
然而,由于管理权属、管理机构、保护资金匮乏等原因,不少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现状堪忧,急需修缮。
留住红色文化的“根”与“魂”,加强革命遗存修复保护,是社会各界的共同心声。
2019年1月29日,我市启动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立法。两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专班赴各地考察,详细了解我市革命遗存的分布情况和保护现状。
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组织开展各类座谈会、社会征求意见等42次,多次与省人大沟通讨论,听取意见,凝聚共识。
2020年10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荆州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同年11月27日,条例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获得批准。
保护管理 革命遗存保护纳入财政预算
房屋无人管理、墙壁风化剥落、日渐荒废……近日,记者来到监利市新沟镇采访时看到,1932年红九军办公旧址“处境不佳”,大门上贴有“危房,请勿靠近”的提示牌。
长期以来,我市在保护革命遗存、加强革命传统教育、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和做法。但随着时间推移和经济社会发展,革命遗存保护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此次施行的条例,对革命遗存保护管理作出了制度设计。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应将革命遗存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革命遗存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部门做好革命遗存相关工作;乡镇、街办在文旅部门指导下开展保护工作。
革命遗存实行名录保护制度,文旅部门定期组织普查和专项调查,认定革命遗存,编制保护名录;针对部分革命遗存无标无识的现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革命遗存设置统一的纪念标识;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建立革命遗存保护管理制度,与革命遗存保护管理责任人签订革命遗存保护协议,并加强监督管理。
在加强对革命遗存修缮保养方面,条例明确了国有、非国有、产权不明革命遗存的修缮主体和修缮责任,对非国有革命遗存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修缮责任。
合理利用 让革命遗存“活”起来
我市现有574个革命遗址中,设为保护单位的300个,开发利用的243个,A级以上红色旅游景区只有4处。大多数革命遗存还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后续开发利用的潜力很大。
讲好红色故事,才能让红色土地焕发新活力,激励人民砥砺前行。
为充分发挥革命遗存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功能,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各类学校和干部培训机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职责;同时,规定革命遗存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要结合基层红色阵地建设的实际情况,利用村史馆、图书馆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条例还规定,在保证革命遗存安全和不破坏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各级政府要加大革命遗存的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利用革命遗存资源,打造红色旅游品牌,开发、推广红色文化旅游线路、产品和服务,推动红色文化旅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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